小弟覺得,無關男女,動手暴力本就違反法律但是人跟人真的該學習互相尊重動手打人固然是不應該的.但也不用仗著別人不該動手,就言語暴力挑戰別人的底線.特別是"有本事你動手啊,有種你動手嘛你..."小弟只能說 :
lilice wrote:家暴不是打一次法官就會判家暴啦...驗傷只是備分接下來還要多被打幾次才會判離家暴是長期不對等關係下的暴力行為(打一次只是傷害..互毆也不算家暴..不要濫用了*************************************************************你錯了! 打一次就夠了, 以往說打三次就可判離,那是錯誤的謠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侵害行為,往往由於現實之親屬關係與利益的約束而出現一定程度的隱蔽性。家庭暴力的侵害行為可包括了實際攻擊、傷害、虐待等直接實施暴力或在精神上威脅家庭成員。其涉及的成員可以指:配偶、前配偶、父母、子女、繼父母帶來的孩子、有血緣關係家人、同居伴侶、殘疾者與照顧者、情侶關係。在台灣,只要你動手了,或是雙方有拉扯,對方到醫院驗傷有紅腫或淤青的痕跡,那家暴成立的機率是99%,家暴官會找你去警察局坐坐,再來是到法院鑒定,然後就是開庭,再來就是上12-24堂的輔導課程.所以, 千萬別動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