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跟弟弟溝通(2/23更新)

看來妳的小弟不是受教的那一型

該講的講過之後不聽就只能讓他親身體驗那種痛苦才會聽話

放手吧

等到他跟你借6000的時候你就跟他簽下借據

打工要還的

順便去報警讓你小弟被關一下

Juliansa wrote:
會聽的就是會聽,不會...(恕刪)

希望他聽得進去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對於精蟲衝腦的16歲...(恕刪)

我很納悶小女生自己也不知道這樣不好嗎


Twigo wrote:
等他換成"疼小孩是一...(恕刪)

最好不要醬子


noisegirl wrote:
不然就仿照劉墉的方法...(恕刪)

我想還是寫信給他告訴他這些後果希望他能聽進去


異鄉苦工 wrote:
為什麼你們家會有這樣...(恕刪)
.
是阿我家真的小孩沒大人再教...
爸爸做工的人哪會教小孩..只有說不要偷拐搶騙就好
媽媽因為嫁進來爺爺非常討厭他三餐髒話伺候,而衍生不喜歡爸爸覺得男人沒擔當..媽媽受不了我幼稚園時候就離家去台北工作..
我就被帶到外婆家養小學又給阿姨養,等國中才上台北,跟媽媽住..
不過弟弟至少= =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
但他這個舉動讓我擔心
我昨天有試探性的問媽媽,弟弟交女朋友你反對嗎?
媽媽說:怎麼反對"嬰仔"都那個北七再教...教成這副德行..後面髒話省略..你知道我過年回去才知道弟弟發生車禍..那個"北七"買摩托車給弟弟騎(弟弟自己出一半,弟弟有在打工),人家看到弟弟"英仔臉"就知道未成年,弟弟跟本不能報警(不過是對方違規先撞他,弟弟也有錯未成年騎車)...還把我辛苦存的保單退掉(繳了12年在8年就終生保)車禍看醫生本來可以用保險申請那個北七退掉不知道在衝三小....後面念了一堆...我就不說話了我若再說火上加油媽媽不南下掐死爸爸才怪....



chun01 wrote:
83年次後出生的.就...(恕刪)

哀...雖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我家的也太複雜太難唸

MIA_Mini wrote:
是阿我家真的小孩沒大人再教...
爸爸做工的人哪會教小孩..只有說不要偷拐搶騙就好


那你就放寬心好了
了不起就是當個姑姑好了
不過倒是有一點要提醒你一下
因應你的個性喔
我想跟你說保護自己不要被拖累到應該也是沒用
只能跟你說 及時行樂 了
有想玩的就去玩 想學的就去學
不要忙到最後還是一場空
等出事
比較好處理


MIA_Mini wrote:
家裡因素所以沒跟弟弟...(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IA_Mini wrote:
家裡因素所以沒跟弟弟...(恕刪)


這就不是你該管的了~~~..

除非你住海邊..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這年紀的男生 "少管他"

越管只會越糟糕 尤其看您的描述 目前就已經不是會聽您說的的狀態了

所以換個角度去 "關心他"

用朋友的角度 去跟他聊 不要管他到底要怎樣

就純聊就好

總之別管就是了 先建立好姐弟情誼優先

之後再慢慢分享 "自己看到的經驗"

可以偷偷假裝抱怨窮阿 因為朋友要墮胎跟自己借了一點錢之類的

或是xxx養小孩 奶粉尿布就好貴 之類的 慢慢洗腦

總之不要展現出 "長輩的頤指氣使" 的感覺就是了

保險套問題 女生可能比較麻煩...

男生可以用 使用經驗覺得某款不錯又安全之類的 幫弟弟洗腦...
กิิิิิิิิิิิิิิิิิิิิ ก้้้้้้้้้้้้้้้้้้้้ ก็็็็็็็็็็็็็็็็็็็็

MIA_Mini wrote:
哀...雖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我家的也太複雜太難唸


誰家沒一本呢?

不過換個角度想..若干年後.當父母不在了.誰和你最親?

耐心點處理囉..會上網問.就表示你還蠻在意弟弟的..不是嗎?


MIA_Mini wrote:
家裡因素所以沒跟弟弟...(恕刪)


真的有人叫你姑姑 真的麻煩就大了
如果弟弟沒辦法溝通
看能不能連絡上女友吧
現在年紀的男生


你越說什麼不能做

他越會去做

告訴他記得戴就好了吧
MIA_Mini wrote:
家裡因素所以沒跟弟弟住在一起(爸媽離婚弟弟跟爸爸),最近看到他LINE上面寫"疼老婆是一件快樂的事情"
如果成年我沒意見..但弟弟才16歲我本來是不想理想說算了讓他自己去處理感情事情可是他才16歲..
我真的很怕他惹出麻煩...他住南部,爸爸不識字做粗工的,所以平常沒在教導而且不知道這樣是觸法。(雖然不講就好但女方家長誰知道想法如何)
他愛怎樣都沒關西,但我不希望回去南部有人叫我姑姑...(女生好像才13還是14歲)
我有想說寄保險套回去給他,但他是個很愛面子的男生....想說換個方式溝通
上次回家問他,他說有女友交過幾個2個這是第三個,前兩個是不是都發生關西他說是。(然後就叫我不要再問)
第三個我想也有.....趁他出門期間稍微翻一下房間連個保險套都沒有(這個我問了他也不會說)
會在意這件事情除了法律責任,也希望他不要這麼小年紀就當小爸爸
希望有人能提供可以跟16歲少年有效溝通方法(恕刪)

回覆有關法律部分,以供樓主參考。

[民事部份]:
民法第973條:(訂婚限制)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974條:(前條但書)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80條:(結婚限制)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1條:(前條但書)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12條:(成年定義)
滿二十歲為成年。

[刑事部分]:
刑法第227條:(性交限制)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條:(刑事責任)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16條:(前條但書)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229-1條:(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