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我只要不指名道姓,我公開他人秘密及毀謗,他也不能告不了我?


J.C.Y.T wrote:
A君與B君2人互相在...(恕刪)


B君其他朋友可以看的出來內容是在說B君就可以告了

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在高雄???來運動吧!!!油俠部落格:http://fatman99.pixnet.net/blog

J.C.Y.T wrote:
1.請問這是否已經構成犯罪?

是否犯罪等檢察官是否起訴,法官是否定讞。
這件案子看來A君得證明不是在說B才可以脫身。

J.C.Y.T wrote:
2.B君有充足證據來證明該文"不具名"對象為B君本人,如果B君提告,檢方是否會受理?

不需要有充足證據,只要有感覺是在說他就可以提告了,
這證據也簡單,拉自己一個朋友讓他看,是否會想到他就行了。

J.C.Y.T wrote:
3.如果對方只要"不具名"公開他人秘密毀謗,就等於無罪?

影射或是讓他人可得而知的"不具名"也是有犯罪嫌疑的。

J.C.Y.T wrote:
4.上述情況,B君以整理好相對話證據,警方是否受理這件事備案?

沒有備案一說。B如能整理好對話證據當然會讓承辦進度變快。

J.C.Y.T wrote:
5.我只要不指名道姓,我公開秘密毀謗,他也不能告不了我?我是否可以藉此發洩?

想要這樣搞人只能載明類似出處(非想指摘之人),後面加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謝謝大家回應,其他現實中的朋友已經知道在影射B君,A君已經超過到歉時間,B君準備提告
誹謗罪的要件
1. 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2. 有傳述的「行為」。
3. 須為現在或過去之事件之描述而非預測或評論
(但「評論」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4. 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5. 需知其應為不實「或」非公共利益。
6. 須為惡意「或」非自辯、保護利益、公務報告。

基本上,A君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行為
且這樣的行為足以毀損B君的名譽
不須指名道姓
B君就能提告

雷小炫 wrote: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並沒有提到指名道姓的問題


重點應該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有無指名道姓只是其中一種判定依據
東窮西弱南逃北趴 wrote:
誹謗罪的要件
1. 有「散布於"眾"」的「意圖」。
2. 有傳述的「行為」。
3. 須為現在或過去之事件之描述而非預測或評論
(但「評論」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4. 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5. 需知其應為不實「或」非公共利益。
6. 須為惡意「或」非自辯、保護利益、公務報告。

基本上,A君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行為
且這樣的行為足以毀損B君的名譽
不須指名道姓
B君就能提告...(恕刪)


再標記,謝謝!
不錯呀~你很會食。。。!給你一個不錯呀~你很會食。。。!給你一個
J.C.Y.T wrote:
A君與B君2人互相在...(恕刪)



我認為可以告

認定標準不是只有具名或不具名問題


還有被害者心理有沒有感覺被羞辱



很多不同判決,重點在中間的過程不同,因此出現差異


如樓主所以言,後續又故意發一篇,我沒指名道姓


我是被害者的話,這篇也會當成證據拿給檢察官或法官看


增加被定罪機率,你自己搜尋





網路上罵人未指名道姓照樣被起訴


這樣你就知道能不能告了,有這種沒指名道姓罵人不會被告的想法,法律知識要充實一下


另外有些指名道姓罵人還不起訴,我只能說法官唸在被告無前科,給的機會讓被告有機會悔改,但沒天天好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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