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找碴 "不想喊公婆而被退婚"文, 正反大辯論, 大家憑良心合理推測

有沒有懶人包呢

好多字啊~
看的眼睛花花的~~
feagles wrote:
有沒有懶人包呢

好多字啊~
看的眼睛花花的~~



懶人包(整理法官得心證+判決理由, 非女方或男方的片面主張!!)


1. 男方毀婚, 女方提告要男方賠訂婚花的錢

2. 男方認為是女生的錯, 主張女方對解除婚約一事有過失, 所以不用賠錢

3. 男方說的過失是: 女方不喊公婆, 還對公婆大小聲, 但女方說沒這回事

4. 所以男方就此事實的存在, 有舉證責任

5. 男方提出的證據(公公的日記和娘家的道歉)都沒辦法讓法官相信女方的確有講過這些話

6. 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所以男方敗訴


alhnm wrote:
你在說我嗎? 哎, 只要有證據證據證明那女生有做過

我立馬道歉啊~ 呵, 我才不會硬拗呢!


唉~呦~
A 大,妳又情緒化了,
妳都知道妳有這個性。

題外話啦,情緒化對妳在生活上,
與人交流比較不利,妳斟酌斟酌。

fe1icitas wrote:
懶人包(整理法官得心...(恕刪)


我的天!怎麼落差那麼大!

男方真的爛貨!

謝謝大大耐心整理重點~我眼睛不好~~
法律上的勝敗根本不能拿常理來講
就跟摸胸幾秒鐘沒罪一樣,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誰說謊我們根本不知道,不必在這邊妄下定論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fe1icitas wrote:

4. 所以男方就此事實的存在, 有舉證責任



難就難在這裡,沒人會在當下錄音吧?

法官由兩造攻防,僅能確定期間有衝突爭執,
但被告(男)並無法舉證原告(女)有說所指話語,
所說的話是否造成被告(男方)毀婚見人見智。
法官才會客觀的說,被告(男)所指原告(女)所說話語,
有舉證之責,無舉證,故判定被告(男)聲稱原告(女)有過失責任,不成立。

基於以上不成立,
被告(男)單方毀婚是事實,
原告(女)訂婚損失有舉證為事實,
法官判定原告所訴有理由,被告(男)需賠償損失。

feagles wrote:
我的天!怎麼落差那麼大!

男方真的爛貨!

謝謝大大耐心整理重點~我眼睛不好~~



其實法官刻意迴避了對於男方或女方的價值判斷, 純粹就舉證責任來斷案

因此男方究竟是不是爛貨, 很難說

不過要提醒一點

明明婚都訂了, 喜事一樁, 結果一個月後卻突然鬧翻

這絕對不是只有某一方出了問題而已



因此布魯斯威力說得沒錯

沒有人會在爭執的當下錄音/錄影(那種每次跟你講話就錄音/錄影的對象, 你敢娶/嫁嗎?)
法院僅能就原告被告手中的事實, 認定女方行為究竟有沒有就毀婚有過失
男方手中沒有錄音沒有錄影, 基於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原則, 就是要敗訴
沒啥好說的

至於真相是什麼, 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fe1icitas wrote:
其實法官刻意迴避了對...(恕刪)


你說的我認同~其實實際原因是如何
我們不是當事人,也很難說
不過,我是看到這個:

1. 男方毀婚, 女方提告要男方賠訂婚花的錢

2. 男方不想賠錢

因為男方主動毀婚,但又辦了訂婚儀式
一般訂婚不是女方張羅嗎?
所以我覺得女方希望男方賠錢不會不合理
我覺得男方爛貨的原因是在這
若婚不想結了,那賠錢了事也不為過~~

feagles wrote:
你說的我認同~其實實...(恕刪)


我寫得有點簡略, 應該改成下面這樣會比較中性



男方認為是女生的錯, 女方對解除婚約一事有過失, 所以男方不用賠錢


原來又是記者興風作浪,

是那位記者移花接木的,秀個名字讓大家認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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