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_Hsu wrote:
真不明白既然完全不給家用,又那麼討厭對方,自己賺自己養,還要虧老農津貼,為何不離婚?至少可以做到不給老農均貼。通常這種死要錢的人,不給錢,無利可圖,就自動想離婚了。
其實有些人有壞毛病,明明對方有給家用,卻到處宣稱自己都沒拿到很可憐,企圖在親友鄰里間造成自己很可憐的形象,迫使大家與論逼對方多給自己一些錢。
所以這種事聽聽就算了,除非聽過雙方說法,或你是當事人,否則永遠都不知道真相
那位鄰居阿姨已經七十來歲了
每天要去市場賣菜,不是聽說,是我們看在眼裡
離婚?
連我母親叫她去跟農會申請存簿印章掛失(存簿印章皆在她老公那)
就可以動用自己的老農津貼
她都不敢
七十多歲的老人家,不忍苛責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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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49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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