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h wrote:
感謝各位前輩、朋友的指點
我想我還是不會不讓他看小朋友...(恕刪)
千萬別聽路人亂說~~
到時會讓小孩監護權換人
女方到時以你不給探視而她有分擔小孩撫養費來興訟...
法官還是會判給女方的
就算她是外遇者, 但你們已經離婚, 法官不會去管這個的
以下是教學案例:
法律有規定,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長期不給另一方探視小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請警察或社工
陪同探視,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 改定監護權人'..因為男女雙方雖已經離婚,但還是擁有親權,雙方都
必須要履行當父母的義務,沒有任何人可以擅自剝奪孩子的權益
當興訟時~法院會派社工到雙方家庭做訪視,記得面對社工時態度要好一點..
當社工問及如果改定監護權後,是否願意讓另一方探視的時候,一定要回答 - " 非常願意 " ~~
因為法官是以 " 孩童最佳利益 " 為優先,若監護人心胸狹小並刻意阻擾親情的話,法官會認為你難
以擔任而駁回~ 所以,千萬不要拒絕給予對方探視.否則只會浪費時間與影響法官對你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