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修民法972嗎?


hassen wrote:
很好奇,在你說了這些...(恕刪)



小孩未來長大是不是同志, 不是我所能抉擇的

就像我喜歡打籃球, 但小孩未來要學音樂...我也沒辦法強迫他.

小孩的未來是一個未知數, 只期望他不做壞事, 不害人, 其他的事項及個性, 並沒有甚麼希望不希望的問題產生.
《民法》972 條修正案中,第 1079-1 條部分新增了如下條文:「法院不得以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等為理由,拒絕認可收養。」


講粗魯一點, 你在家要怎麼幹是你的事情, 所以新增這條是正確無誤的.

講啥 "同性性交,就如同你可以是戀物癖、SM愛好者、變裝癖、窒息性性交者..."

難道(屬於異性戀但會反對同性戀)的你們, 會當場做愛給你們小朋友看嗎? 不然講那些十八禁畫面的內容是為哪樁?

每個人民
都該受到法律的保障
我還真不懂 反對修法的
是在煩心什麼?
是心中那一絲絲的甲甲味會因為修法被吸引出來嗎?

成長期中的孩子
一時被同儕團體影響喜好那是常有的事
但連喜歡的對象都會左右..
那以做人來說
也實在太悲哀了

身為人
就不要整天提動物如何過日子
因為動物不會歧視
但卻也不懂公平正義為何
那是身為一個人該懂該學的
兩性與感情 包含 男性 女性 生理 和 感情 為什麼 男男 女女 不行?!
不然 感情 總可以吧 是兩性"與"感情 可不是 兩性"的"感情

如果 不能生下一代=錯的=自殺
那請問不孕症算不算錯的?
不婚族 頂客族 都是錯的?!
很多膝下無子的人 和尚 尼姑 也都錯了?!

也許對你來說 人生的成敗取決於繁衍多少子女
你覺得地球還能承擔多少人類
別人的人生目標跟你不同又有什麼不對

每個人都有它自己的自由 婚姻、生與不生的自由 憑什麼由你或法律來評論對錯
法律卻約束了 這個 個人的自由 為什麼不修 法律本來就不該管這麼多

如果沒有人歧視同志 那麼多人又何必主張同志
這是因果關係 不是要主張當同志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有歧視 互相尊重而已

AL168 wrote:
樓上的你就直接表明你...(恕刪)



歧視又如何?
james8985 wrote:
歧視又如何?...(恕刪)


不如何啊, 只是道不同不相為謀, 沒啥好聊的

對了, 那個新增不歧視的法條一定會通過的. 倒是以後多了一條禁止歧視條款.

跟你想要的剛好相反耶.



歧視真的不如何, 只是未來還會有罰則啦.
james8985 wrote:
歧視又如何?


除非你人真的非常完美
是個完美無缺的人

否則哪天有人 歧視你的 身高 長相 體重 職業 興趣 等等...
希望你也認為他歧視你並沒有錯

至少我不相信有人真的完美
所以我們要互相尊重 而不是歧視

所以你說 尊重對 還是歧視對?!
尊重錯了 還是歧視錯了?!

不然你也可以 主張 人們有歧視別人的自由
主張歧視合法 來看看
bublegun wrote:
每個人民
都該受到法...(恕刪)


你有孩子嗎?你愛你孩子嗎?
簽名?!第一個字練好了....還有5個字
樓主自己都說了環境會影響他人

但是同性戀是因為環境變化所以就會被影響嗎?

歧視無誤

如果你說你同學都是小偷殺人犯然後會被影響我還相信

說同性戀會影響週遭的人使他們都變成同性戀這種荒繆可笑的話

就跟說待在愛滋病患者旁邊會得愛滋病一樣無知+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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