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我正解 wrote:
文章標題雖然說是討公道 但是字字句句充滿了想報復的心態
"因其么女由手機意外發現爸爸在外有私生子此一事實...甚且家中無人願意睬理她(何解?),
有輕生念頭!"

小孩子要怎麼插手父母之間感情的問題? 選哪邊站都很難做人

"抱起姐姐欲儘速送醫,遭長子莫名阻擋,經表明欲送至醫院才予放行"

一個小孩不讓自己媽媽讓一個自己不熟的人抱走有甚麼錯
堅持要送醫院才可放行這點請問哪裡有錯?

舅舅帶姐姐去就醫 這叫外人???

"詢問長子應送往何間醫院較為恰當...回答「員生醫院」,問其是否同行引路,卻表示他不便離開。"
"其間與長子電話聯繫,詢問為何媽媽都輕生了需要送醫...還要死守在家,
回答說怕爸爸起來見不著人..."

大人之間的紛爭不懂原PO為何硬要牽扯到小孩子身上?
教育失敗, 自己的母親都快死了還不懂的求救,悲哀

"但卻又不時讓四個子女來電勸說阿公、阿媽不要解剖媽媽。"

就算驗屍之後討到公道了
請問原PO姊姊小孩接下來的開銷原PO要一肩扛嗎?
頓失經濟來源的小孩你要他們吃土喝西北風?
原PO確定小孩子會想要知道大人之間紛爭的真相?
男方無情,那就讓男方家庭去扛這份責任(還有公婆),從文上來看, 男方家根本沒有將女方的生死當一回事

"其間,我們前去「中國醫藥學院」欲申請姐姐的相關病歷,亦遭阻撓...(為何一等血親無法申請?)"

病歷本來就有保密的法律規定
除依法外非經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洩露給任何人
女方父母為一等血親 不能給病歷??? 事實不是如此

最後
感情的事情本來就沒所謂的事非對錯
大人之間的紛爭可以不要牽扯到小孩子嗎?
要報仇也理性冷靜一點
一點冷靜和理性都沒有 是要報甚麼仇orz


冷靜是一定要的, 但蒐集證據跟系統化處理證據也是必要的
有了證據, 再去找律師了解處理方向, 這也才有譜,
但這看起來若有證據....那可是殺人罪,或加工自殺,這沒有足夠證據是辦不起來的.


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力, 建議原PO放棄報仇的念頭,不相往來是最終解決的辦法,包括小孩子

只要原PO讓自己過的快樂,讓全家不再為你姐姐擔憂, 這也許是原PO姐姐想要的. 轉個念,請節哀.
路過的雲 wrote:
雖然早知這門婚姻終會...(恕刪)



有個疑問

為何有外遇要用自殺來面對這問題??

意義何在?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
你有家庭了嗎??
如果你單身~~~我可以提供你10種以上方法~~~犬決,宮刑,腰斬,人彘.........
如果你有家庭了,,,,,,,,,,,勸你,,,,放手~~不要攪和進去了~~~
你姐跟你姐夫的恩怨~~~~去閻羅王那邊算~~~
你就顧好你父母~~~顧好你自己家庭就好~~~~
我想~~~你姊應該不希望把你的家庭跟自己的父母也賠進去~~~
不值得~~~~
你找生命線張老師談一談好了
刑法239條與245條對「通姦」有規範
具配偶身份才能告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告發的
(否則之前那些很夯的董事長、名譽董事長不就都被人被告翻了...)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後段與第195條第3項有規範
「通姦」也只有配偶才能行使損害賠償的權利
樓主因為您的姐姐已往生
應該是無法行使以上權利了...

還是去詢問專業律師比較妥當吧
人都走了還留面子給他們做啥?講實際點,做人太軟就等著被軟土深掘
用鬧的用駡用打反正逼他們出來說清楚就對了!
路過的雲 wrote:
雖然早知這門婚姻終會...(恕刪)

版大請節哀!
這樣做真的是最傻的事!人死了!一切都不能改變甚麼了!
到最後另一方還不是逍遙自在!
小弟的表妹也是一樣!記得當時我這個傻表妹自從懷孕後男生就開始疏遠!
最後我這個傻表妹在男生家中的沙石場內燒碳自殺!一屍兩命!
在辦喪事期間男生從頭到尾都避不見面!除了請人送來二箱紙錢外!也都沒出現在表妹的靈前!
舅舅們也到男方家前抬棺抗議!但是男方還是大門緊鎖避不見面!
雖然當時好幾個媒體都有上報!
但又如何!一條年輕生命與一個未出生的嬰兒就此消失!
只是留給親友無限哀傷!作孽的男方還不是到現在一樣逍遙自在!
.......
放下仇恨吧,

姐姐已經因為感情而自殺去世、

心裡又懷著許多的怨恨,這樣她是很難解脫的,

在佛道教的教義裡面,

姐姐是很難超生的,

自已選擇結束寶貴的生命,是非常大不孝,是要下地嶽被審判的。

多為她助念,一心向善,多做善事,多念佛經,迴向功德給姐姐,

這樣才是真正的幫助她。

惡人自有惡人治,因果報應是一定會有的。

仇恨不能解決問題,一定要切記 !!!


路跑一哥 wrote:
至於通姦,我想應該可以成立吧?如果有私生子這件事是屬實,那對方絕對跑不掉,現在問題是通姦罪有追訴期,好像10年,不知超過了沒?
如有錯誤,請不吝指教...


誰來告通姦?能告的人已經死了,哪還有可不可以成立的問題.


日月光老董的家務事能讓見義勇為的鄉民舉發麼


acom66 wrote:

女方父母為一等血親 不能給病歷??? 事實不是如此




甚麼事實??

依衛生署醫字第九三一五九九號函,原則上如病患之配偶或親屬持病患之身分證、圖章申請病歷資料,醫院則可提供。但若院所認為申請之人與病患間有利害爭議,可以請其提出病患授權書.

醫院又不知道申請人和病患之間到底有甚麼糾葛,最保險的方法當然就是要求提出病患授權書了,一等血親就可以說要就要麼?恐怕不是這樣.

前陣子我才聽朋友講有個愛滋病患者因為懷疑醫院不慎洩露病情給他家人,揚言要提告咧.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誰來告通姦?能告的人已經死了,哪還有可不可以成立的問題.


日月光老董的家務事能讓見義勇為的鄉民舉發麼

這點本王確實有忽略到,哇哈哈...
本王這幾天去問問有法律背景的人,再來給意見吧...哇哈哈..
陽間:搜集有力證據請律師...

陰間:黑白無常看得一清二楚,日後會算總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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