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棉 wrote:
頭期款房貸女方出
男方負責家庭開銷(水.電.瓦斯.第四台.網路)
一個小孩教育費平分.保險和健保男方付.女方負責採買小孩其它哩哩叩叩的東西!!
女方早上飲料和晚餐男方付
男女雙方保險各付各的
婆婆可能會來同住
這樣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合理??
婚前要計較..登記女方合理~
婚後?就算登記女方.離婚時男方還是可以要求分一半..就別計較那麼多了..他喜歡共同就跟他共同吧
主要看男生本人的意見吧!他如果共同持有(仍有貸款).將來他看中喜歡的房子.銀行只給貸6成..
我現在就遇到這問題..
上周剛簽下一間房.買老公的名字..目前銀行給貸85成(以我去貸款只有6成

所以他當貸款人和所有人.我付頭款及繳貸款..對雙方都有利!(他可以住大房子.我繳款輕鬆~)
至於房子是誰的?我們若沒離婚就是他的.離婚就是一人一半囉~
我雖付房貸.但他要養雙寶..誰比較辛苦還不知道哩.............
既然是夫妻當然砲口一致對外(比方婆婆.在婚姻中就是個外人)
怎樣做對這個家庭最有利..才是該去計劃的..而不是整天想把對方財產拿過來..這樣得到什麼?

布魯斯威力 wrote:
以房屋登記人姓名向銀行貸款,貸款成數才會高。
你說的是銀行評估其中一項吧...但我覺得最近銀行好精...理由千百種...
我老公條件比我好(原先希望至少88成).只能貸85成的理由是:
因為他名下有房(10年前買的已塗銷)..一樣說政府打房的關係..
銀行也說..如果他把名下房子過給別人..就給貸9成..但..此人生性怕麻煩.我連提都未提
銀行來對保的那位經理看來頗為訝異..不知是否因我約在醫院產後病房..

老公剛喜獲麟兒.老婆又買一間房子給他..
然後.我約了保險業務.增加壽險保額..受益人就是老公跟小孩..
業務說:妳真愛妳老公!(受益人不寫老公寫誰?我若掛點.不就他要負責養大我們的孩子嗎?)
大概現代人對於婚姻本身充滿不信任..或者說.怕到了!
不然連性命都能交給對方做決定..錢財身外之物到底為何要牢牢抓在手中呢......?
一個房子登記的問題...登記一個人名字.跟登記共同持有..在離婚時都是一人一半..
若為了這個如果爭到兩人離婚.那真是..這一對當初想要結婚是在為難誰啊?
當然那種另一半心存惡心.擅用五鬼搬運大法的..比較特例一點..

一般情況夫妻兩個人的財產應該平均的持有~~雞蛋別同時放在同一個籃子....
這無法預防枕邊人變心..大部分是防止一方破產時這個家就家破人亡..至少還有一方可以支撐....
出發點仍是為了兩個人共同建立的這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