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B.C省
房子在其中一方的名下
只要男女同居6個月還是9個月
雙方就可以擁有一半的房子
也就是各拿50%
所以假如這根美國的法律一樣
就不用擔心親家公說要改到男方名下
真的建議女方去找個律師問問

至於你們的問題
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
男方應該居中協調 跟自己家人溝通
女方可以多順著親家的意
畢竟都有孩子了
以後大家相處見面的機會一定很多
何必因為幾個月要一起住
跟對方的家裡過不去呢?
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 也有自己的苦衷
但是
可謂 大丈夫 能屈能伸
忍一時 幸福一輩子
祝你們問題順利解決
房子好像也不是你姐賺的,

這樣還好吧,也沒啥會損失的,

婚姻就她自己看著半囉。

我個人是覺得你的親家行為很合理,看起來也很上進,雖然也許是靠地產賺投機錢,

但如果我有這種親家我會要姐姐學著點(處世的態度)。
雙方都要退一步在溝通吧!!!...

算是..很有錢人家......不過..那個親家公..."賺"..不少喔!..


豪門...很難定義...王又曾算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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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其中因為細節太多所以沒辦法一一完全詳述 !

wazup提到我們家的經濟狀況, 算是小康 ! 老爸退休, 目前住宜蘭, 北縣有兩層住宅, 三台車, 一台AUDI新車, 兩

台國產舊車 ! 而他們家資產算億的---

網友說的也是事實, 姐姐的個性的確連我媽都不敢恭維, 所以訂婚之前, 我爸也跟姐夫說我姐姐的個性, 還有不愛

做家事的醜態, 結果姐夫竟然說家事他也很拿手, 請爸爸放心 ! 與我姐夫平常生活算美滿, 常從我姐口中聽到, 他與

姐夫很相愛 !

回覆Hsin Huang

目前是住在聖地牙哥, 是還沒討論到贍養費問題, 目前也是卡在逼我姐簽字讓渡房屋所有權的問題, 簽了親家母才要

回台灣, 我當然馬上勸她不要簽字, 萬一簽了字, 權狀名字只有我姐夫一個, 親家公如果施加壓力, 是否就輕易的

被脫產???那是逼到最後一步, 畢竟目前他們兩是相愛的 !

對於動手問題, 姐姐是說當初他動手拉頭髮這個動作他其實可以馬上報警帶去警察局, 美國重人權 ! 當然也因種種

因素不可能這麼做 !

回覆johnjohn0616

姐姐在五月份也順利拿到綠卡了 , 當初是在美國結婚, 小孩子也是在美國出生, 當然是希望不要走到離婚這條

路囉 ! 以後對小孩也是種傷害 ---




天阿!我的價值觀跟大家不一樣嗎?
竟然多數人批評被打的人!
抓頭髮那種行為,只要一通911,動手的馬上吃不完兜著走。你姐訴請離婚,保證你姐夫要倒大楣了!搞不好連小孩都見不到了,法官應該會禁止有暴力傾向的人接近受害者,這可不是像台灣的保護令一樣。

再說夫妻兩人工作要怎麼分,是他們自己的是,老公沒怨言就好,(倒是兩個人也太不負責了,小孩丟給祖父母)
不過後面大家說的對,夫妻兩個人該硬起來點,不要再住父母的房子了,有工作了去貸款也好,去租也好,搬出去吧!

在美國成年還住父母的房子是很丟人的。
...讓我覺得...

就是..小康8位數..富豪9位數...的差別...

從無到有...

7位數..夫妻會更加努力...

8位數..努力想達到目標..一起分享/享受....

9位數..不管是...財產..或..遺產....只要有一方...可能都會為錢...撕破臉!!!...



錢夠用就好了....但永遠不嫌多...


題外話...你姊是美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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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萬美金的房子在加州,一年光是地價稅就要一萬多美金,姐夫一個月10萬多台幣,假設算15萬,一年算美金55k,扣掉稅這些的,剩下的不會太多,真的是拿人的手軟,吃人的嘴軟...
奇了

房子當初是誰出錢的啊?

為什麼有臉企圖謀人家一半的房產?

嘖嘖...
Maxwell wrote:
...讓我覺得......(恕刪)


我姐長的還算不錯-----
youngmth wrote:
82萬美金的房子在加...(恕刪)


你算的很對, 當初我姐跟我說的情況就差不多是你算的金額 !

回覆Headshot

當初房子的錢是親家出的 ! 當初是說送給你們住 ! 結婚時所帶的金飾鑽戒也都放在親家那 !之後親家母就說寄放在

他那就好--

今天想破壞他們感情的是親家, 就前幾位網友所說的, 握有房子權狀是談判的籌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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