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關於過戶問題..請幫忙想一下辦法...謝謝

真是抱歉

我的表達能力不是很好

剛剛回文語氣不是很好...抱歉了~
心存善念...講話就不討厭~~~
剛剛有人回了一篇新聞... 重點如下:

南投監理站建議車主趕緊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
只要登記完成,未來該車任何違規及肇事,均與原車主無關。


趕緊到監理所去辦理喔...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不能亂報失竊喔!否則對方可能反過來告妳誣告罪.

假如車子不是女方在開,又於男方駕駛時被開罰單,是可以向監理單位聲明異議,並說明實際駕駛人身份,罰單將會被改正裁罰對象.

一次兩次對方就知道這樣惡搞沒用,相信就不會再用這種招數了吧.

我覺得你要擔心的是男方會不會用那台車去地下錢莊借錢,然後要女方被黑道討債吧!

假如當初沒有立下字據說明這台車的所有權,建議你還是將車子賣了吧!不過要賣之前還是要先告知對方一下以釐清責任!以免又牽扯不清.

至於怎麼跟對方說明呢?建議先寄送一份存證信函,以做為告知的義務,或找一位可資公正的見證人(坊間有專業的見證人,一般代書有在兼.),或找一位朋友當見證人,當面說清楚.

當然啦,男方可能避不見面,那麼寄存證信函會比較有效率又不用受氣.

再不然,就到監理處去註銷車籍吧.男方要再開那台車,非得重新領牌不可.但車主又不是他本人,所以要領牌對他來說是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那台被註銷車籍的車,會被罰很重喔!

但是要註銷車籍是要繳回牌照的,不然也要取得報案三聯單才行(遭竊).不過既然車主姓名是女方,那麼趁著夜黑風高去拔車牌也是不違法滴.只是處置自己的財產嘛.誰管得了妳?

當然啦,不想那麼累,錢也夠的話就走法律途徑吧,這種案子我想簡易庭一下就解決了.畢竟妳是要把財產給出去,又不是要跟對方要財物,法官應該不會有意見吧?等到判決下來就可以強制過戶囉.搞一個不好,法官判決車子還是歸屬於女方,那就連過戶都不用,當庭將車鑰匙及行照拿回來就得了.

希望男方沒有上mobile01的習慣,不然....要是看到這邊真的已經跑去借錢的話.....
dute wrote:
不能亂報失竊喔!否則對方可能反過來告妳誣告罪...(恕刪)


原來如此!那麼可以告他侵占嗎?
因為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登記,只是解決罰單問題,車子歸屬的問題還是存在啊?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vida wrote:
原來如此!那麼可以告他侵占嗎?...(恕刪)


也沒辦法告他侵佔.因為本來就是女方同意男方使用的不是嗎?除非女方說要收回,男方堅持不還才有侵佔的嫌疑.

所以我說先寄存證信函或找第三者當見證等等,為的就是要先在有證明的情況下先將借用權收回,對方在法理上就會喪失立場.
男方不辦過戶是吧,趕快到警察局辦失竊啊
說車子遺失了,抓到就知道要怎麼辦囉...
有離過婚的人就知道
離婚是在比智力 智商
甚至是心機

畢竟一定有一方
不甘願離婚

這時候就會耍手段
所以各位大....們
好好愛惜另外一半

或是對於未來做好準備
把損失降到最低
這個...你可以委託外面的抓車公司將車子抓回來...
當然..一定要寫委託書...
如果樓主知道車子在哪裡的話,
建議直接去把車拖走,去監理站註銷車牌
當然要先把違規的法罰款繳清
因為車子是在你的名下,法律上妳才是所有人
當你註銷車牌之後,看要怎麼處理這一台車,
隨便賣給中古車商或是教男方買回去,或是過戶給男方(找公正的第三人幫你辦)
這樣我覺得會比較好一點,去報失竊好像怪怪的
如果是侵占還比較合理一點,
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你有認識的律師可以請教一下
提供的意見給你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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