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關於過戶問題..請幫忙想一下辦法...謝謝

想請教一下各位..
事情是這樣子的
男女兩方在離婚時協議車子歸男方所有
但是當初買車的時候是用女方的名字購買的
平日也都是男方在使用…
女方主動要將車子過戶給男方
男方他卻偏偏不將身分證拿出來辦過戶

離婚後…
男方開著那台車到處違規被拍照
(有點故意的感覺…)
結果罰單都寄給女方…
現在該怎麼辦才好??



文章關鍵字
把車拖回家,要賣要砸要拆都是OK滴
不知道是不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

明明寫的很清楚...

是男方不想拿身分證出來辦過戶...

到處故意違規...罰單寄到女方家..

請看清楚好嗎??

還是你真的認為這種男人真的是幹的好???

為什麼回文都不仔細看看呢??

因為網路發言不用負責嗎??


心存善念...講話就不討厭~~~

tseng wrote:
車子要過戶給男方
他卻偏偏不將身分證拿出來辦過戶..
...(恕刪)


嗯 表達出了點問題

你這樣寫 我也以為是女方不拿身分證出來辦理過戶
至監理站辦理"歸責駕駛"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規定

「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

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查詢台北區監理所, 辦理歸責駕駛的說明為「汽車所有人倘接到逕舉違規通知單非本人(車主)所為之時,應於期

限內持本人印章、違規單、採證照片及違規第三人駕照影本至管轄機關即應到案處所,申請歸責事宜。」



所以你一定要在期限內辦理, 如果已經過期了, 那還是你要受罰


他玩這麼絕
你也別心軟
報失竊囉
不過被抓到是公訴喔
不然找時間拆車牌囉
tseng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我表達能...(恕刪)


這位朋友別激動!我剛開始看也是要猜到底是誰不拿身份證出來~
直到你罵了回文的人,我才了解說的是男方。

這問題很簡單~
車子現在還是女方名下吧?叫女方報警說車子失竊把車子拿回來不就得了!
* 簽名長度為英文字母100個(中文50個字)以內
對不起,我看得很仔細,網路上很多人是他她不分的,所以我誤會了

嗯,碰到這種情形,就把車子討回來賣了吧,車子不是男方的,自然也沒有使用權對嗎?
那個男的是到底要不要過戶啊@@?
不過戶就拿回來,不然就走法律途徑吧
tseng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我表達能...(恕刪)


~不看回文,我也真的以為是女方不拿身份證出來

既然還在女方名下,簡單多了,對付這種人

報失竊~然後~給警方做業績,他們會很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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