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不到一年卻可以經常出國玩,以一個幼教老師的薪水(26K以下)是不太可能去支付這麼頻繁的旅遊費用,除非家裡經援。
當感情好時都不會去計較,但當感情生變時這些花出去可以被量化的金錢就會被拿出來清算。有些網友很天真的用"想當然爾"的思維去看待金錢這檔事,這其實是大錯特錯的想法。
從以前的社會案件中,情殺大部份都有牽涉到金錢糾紛。女人拿的愈多男人殺的愈狠。這是因為在可量化的付出中,拿回愈多的金錢就代表損失愈少。
並不是說出錢的人就有權利殺人,而是在這整個過程中,出錢的一方會想盡辦法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但站在女性的觀點又不一樣了。女人對於男人砸錢在自己身上的看法是:你對我好好(其實是花很多錢在討她歡心)。所以女人只會看到男人對她很好,而忽略了所謂的很好是用錢堆出來的。
因為男人對她很好,所以她願意和男人出遊,願意讓男人碰。這是女人回報男人的方式。
所以對女人而言,男人對女人的好,女人用時間用身體去回應。對她們而言是屬於互不相欠的交易。
兩性對金錢的看法差異很大,這也是為什麼一旦分手後如果男人把過去送的禮物要回去時會被罵翻天的原因(那是用時間、青春跟肉體換來的)
其實這種情殺事件看蠻多的,90%真的都和金錢有關。我是覺得不要太過天真,以為男人花錢在女人身上都是不求回報純純的愛,事情從來就不是這麼單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