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分一分,妳只是個炮友,還要傻下去
你真的愛他
他又不愛你 愛也沒什麼用阿
如果真的愛你 早就想辦法和女友分開了。
覺得與其被當備胎。不然自己壯士斷腕。趕快找願意全心付出愛自己的人比較好。
你過得好 就是對自己最好的回報。
或許當下一定會覺得吃虧被欺騙受傷。
可是不要怎麼想。
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事很多人都會遇到不好的人。傷害欺騙我們。
沒必要因為那樣讓自己心靈生病。
只要趕快認清事實。抽身。善待自己。才會有好的運和好的人出現。




不管你愛不愛,他鐵定是不愛你的.
不甘心只會更傷心.
放不放下隨你了.
0.0

保留證據~

直接告他 刑法229 詐術性交罪吧

為什麼呢? 這種人值得你原諒?

明明有女友還10年了 卻還要跟你再一起?

三餐吃膩了想吃外食?

不是擺明了要騙你? 還會說你很好好到他內疚?

這種人不能輕易放過他~

要是我是事主~我必盡我所能玩死他~

順一提~

民事可以提慰問金的 請把自己講的很可憐一樣~

就猶如下面這樣~

雙方感情關係建立在結婚前提基礎下 且男方保證也允諾會曲女方且照顧她下輩子

基於男方口頭承諾以方允諾而建立情感~殊不知男方另有女友且其交往長達十年之久

基於推測與合理懷疑 男方是為了自己快樂把痛苦建築在女方身上

且男方保留了事實而不願意坦白且繼續在女方感情與身體上佔盡便宜

已構成刑法.....之事實.....致使女方身心疲憊有輕身之念頭.....後略

大致上可以把自己說的很可憐~然後去請求自己應該得到的 = =

小弟淺見~
就算交往了10年,誰也沒結婚,不是嗎?
戀愛本來就是一場求偶競爭!


如果你願意相信他,那就跟對方搶,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如果你已萬念俱灰,那就揮揮手讓彼此成為過去。

動物為了延續物種,都會打架搶奪了,更何況是人


冷靜點想想自己要的是甚麼,然後做個決定吧!

hyddeness wrote:
於年初時透過朋友的關...(恕刪)


這種戲碼天天都在上演
唉 人心難測..
小心他變九把刀
而你就是周小姐。
放寬心吧....放不下的都是自己的罪過~!
這男的擺明了腳踏兩條船,

只是手段高明,

讓人覺得他是不小心的,

樓主還算幸運 可以離開這種人,

可憐的是他的女友 信不信再過幾年,

他還會又不小心地腳踏兩條船了...
我比較很好奇這七個月
妳都沒發現怪異之處嗎?

先前不知道情有可原
現在知道還要繼續
就是名副其實的小三
對妳才有戀愛的感覺
可惜戀愛的感覺是很短暫的
好自為之吧
說難聽一點
在妳沒成為正宮之前
妳只是他尋求"戀愛感"
的玩物罷了

他於心不忍的是,難得可以多捅一個洞我怎麼忍心輕易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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