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之虎 wrote:
不用去找妳老公和小三的證據,去尋找妳的真愛吧!
然後妳先懷孕,直接告訴妳先生要攤牌!就醬!
我相信妳先生會嘔死~~~~...(恕刪)
這樣是原告變被告,直接送對方一個自己通姦的證據
還是先冷下下來想清楚比較好
前面不少網友提到就先冷靜,提妨礙家庭讓檢察官去嚇嚇對方
等妨礙家庭的案走到一個段落,相信對方主動提條件"要離"的機會非常大..
反正妳就搬出去,過一下自己想要的生活
沒急著再婚,也就沒必要急著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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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覺得樓主會直接衝到公司嗆聲
應該還做了不少衝動的事
對方真要告其實樓主很容易中招
這狀況要成立毀謗或恐嚇的機會不小
對方不簽也許還有其他用意
先冷靜下來看清楚才是上策
而律師的問題,真的要看樓主是怎麼跟律師說的
也許真是兩光律師(是的話就趕快換)
但很可能是樓主根本只問能不能告通姦,一般的律師當然直覺就回證據不足...
這時就算律師想繼續了解妳的需求(通常是先問金錢分配上的問題)
樓主大概也聽不下去了............
除了極少數能第一時間查覺妳只是想離婚的律師外,其他律師大概都會讓樓主無奈甚至暴怒的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