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前男友始亂終棄(約會強暴).........何解? 可以報警公佈個資嗎!

當催眠自己比催眠別人容易時,請多小心.
一口氣無解.
報警,索取三聯單,製作筆錄,警詢與偵查階段詳實供述一致,切記,未經法院審理判決不宜散佈犯罪嫌疑人個資,以免觸法。
原來要交女朋友就是強暴她

嗯…

我做不到…
Miss.Cola wrote:
上週 好朋友哭的很...(恕刪)

Miss.Cola wrote:
上週 好朋友哭的很...(恕刪)


當然要報警,要避免太多人受害

另外請把那個垃圾照片Po出來吧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Miss.Cola wrote:
上週 好朋友哭的很...
男的長的又醜又矮 戶籍台北市 很確定是老魯蛇一尾(恕刪)

又醜又矮的廢魯蛇也是有辦法拐幹,只要夠不要臉,還是有人會被騙。
手機越來越智慧....使用者越來越智障!!
約會強暴已經告不了了,多久了現在才告,太難成功了,告的時機很重要
在這著眼於現在 趕快採證目前能告的吧
愛不到就吿強暴,還要打對方公司電話,害人一生真恐怖,我覺得你們才是壞人,男方最多叫爛人。

Miss.Cola wrote:
上週 好朋友哭的很...(恕刪)


你朋友有病嗎?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我記得刑事案件的追溯期只有六個月...
是事實的話 趕緊告死這壞蛋

讓他賠到"脫褲藍"以外

抓到監獄 別再害人

這罪狀應該蠻容易成立

如文現在部分的女大生都很天真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