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DNA後,再認祖歸宗的方法我沒研究過…
您要打的官司是 遺產繼承中的「特留份」權利。
情況一:
您父親過逝時,如果大房有配偶登記…那配偶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而先拿走1/2的遺產。
剩下的1/2遺產由 配偶,二個大房生的兩個姊姊,你們四個小孩 7人均分,每人可得 剩下的 1/7
法律保障「特留份」就是保障繼承人的權利,它是保障你應得的一半。
每個子女的特留份=1/2 乘上 1/7 ,再乘上 1/2 = 1/28
情況二:
您父親過逝時,沒有配偶登記…
遺產應有6個小孩圴分,每人應得 1/6
法律保障「特留份」就是保障繼承人的權利,他是保障你應得的一半。
每個子女的特留份= 1/6 乘上 1/2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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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遺產過戶時,要有「所有」有繼承權的人蓋章簽名。(即使拋棄繼承權也是要蓋章簽名)
如果你們家小孩是有繼承權的,她們還能過戶…那她們就可能「偽造文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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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可以追的回來,但現金比較難…還是應該請教專業的律師了
ID老是重複 wrote:
父親過世快要五年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