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仔仔 wrote:我覺得今天若這事情是發生在法官身上 它就不會這樣想了今天驗出有兩人DNA 又說無事證可證明那代表法官認定是兩人只有互相diy到噴精 並無性器交合因此判無罪!!!以上報告完畢!!結案~拍板定案!!! 在台灣,有什麼出乎意料的判決,本王都不會覺的奇怪,哇哈哈...比如前陣子性侵同居人女兒長達5年.共517次再勒斃那個案件,新聞報導有提到,因為加害者曾對被害者視如親生女兒照顧,有教化可能性,所以判決免死,看到這種判決,你感想如何?哇哈哈以前有人說過,本王處理事情的方式,常常是所謂的地下正義,因為這社會上,循正常管道,不見得能幫你討到什麼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