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太太說的那些話在法律上都不成立,在婚姻中你沒有重大缺失(當然你太太看起來也沒有)只是你們兩個無法共同生活(或是你無法與她生活),所以她會讓你付出多大的代價那倒也不會。
重點是你如何說服她讓他願意點頭離婚是一件難事。如果她不願意離婚,按照你上述所言的那些,法院應該也不會判離。要讓她自願離婚其實不難,就讓她覺得沒辦法再和你生活下去,她就會同意離婚了。
切記不是外遇不是家暴(包含語言暴力)這種錯誤的方式,而是她最不喜歡什麼最不能接受什麼,你去做就對了。
不能接受你不養家,你就不要拿出錢來,各付各的就好。
她罵人的時候摔東西的時候最好留下證據,房子的家電她不付錢就不要買.....
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有聽過嗎?
照著下去做就對了。
moshot wrote:
本人已結婚3年(3x...(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