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女想回台灣生活,有關國籍/居留/工作的問題請教


White bear wrote:
有這種事? 我只知...(恕刪)


沒有除國籍這種事。只有除戶籍。

Aznsilvrboy wrote:
沒有除國籍這種事。...(恕刪)

那 "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是甚麼東西?
還是呆在澳洲吧
你會中 英 日 西班牙語 鋼琴/繪畫
基本上這些技能台灣老闆應該給你開3萬左右吧
他們會跟你說 "你不做 後面還有一堆人排隊等著做"

除非是當家教 不然還是呆在澳洲好

中英日西班牙語都通?
這樣的人才找工作不會很難,
但是如果沒有專業背景而只有語言能力
起薪也不容易高,

想依靠語言能力找工作..
會遇上的第一個問題就是
"通"是多"通"?

舉例來說...
敝公司會需要這樣的人才!!學歷我們也不在乎!!

敝公司為日商, 但因主要生意場合在東南亞, 所以也需要英文能力,
日本母公司在歐洲設有分公司主事者為西班牙人,
雖然他也會說英文就是,
但他底下的人就不是每個都通英文了
所以西班牙文也用得上..

但如果樓主朋友的"通"只能是哈拉聊天的"通"
而非可以生意上談判和翻譯正式商業文件的通
那我想這樣就不太夠,

而且其實擔任翻譯的工作常常也是很累人的.
通常以語言能力進入公司之後
工作內容往往最後會變成雜工,什麼都包,
因為你是翻譯,每個階段你都要參與,
到最後就是每個階段直接變成你做,

以敝公司為例,敝公司為設備製造商
從一開始的與國外EMAIL/電話溝通,視訊會議,規格設定,價格談判,訂單追蹤,未來生意機會探詢,
接著設計製造施工日程安排,
一路都要口譯和規格文件翻譯,
接待安排國外客戶或日本母公司支援工程師到國內工廠檢查設備以及晚間娛樂,
然後訂機票訂飯店帶隊出國施工,
在國外的工廠裡忙進忙出,
每個施工點持續來回移動翻譯,
每日與客戶和其他同時施工廠商協調工事進度,
同時持續和客戶SOCIAL,和下包廠商SOCAIL,和當地分公司人員SOCIAL
還得照顧許多施工師傅的生活起居吃飯生病心情不爽喝酒闖禍等大小事,
最後翻譯設備使用手冊,設備的教育訓練,檢查驗收,
然後接下來貨款的催收,

以上是小弟身為一名"翻譯"的日常工作...
而身為一名翻譯最痛苦的地方...
就是兩邊面對的人員的語言能力有時連小學生都不如...
我經常得將火星文中文翻譯成合理的英文,
然後將火星文英文翻譯成合理的中文...

因為工作認識其他也是一開始擔任翻譯進入職場的同行..
都是差不多的下場..
如果你期待的語言翻譯工作是坐在辦公室內吹冷氣翻譯..
按照台灣老闆的習慣..
你就會變成秘書...
也是依樣要處理所有大小事..

所以當你朋友想要用語言能力找工作前..
先想想這樣的生活是不是你要的..

如果不是..?
去想辦法弄鋼琴檢定去教鋼琴可能比較適合...
很多年前,澳洲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應該有20年以上的歷史了~~~多久這我真的忘記了,後來才改規定允許的。(當年是因為為了很多英國人/澳洲籍的狀況才改規~~~講好聽是要廣泛吸納國際人才)

所以你朋友應該是遇上那各時期的狀況,不過也有巧門,要不然,現在怎麼會有很多老僑拿兩本護照。(聽說~~真的是聽說~~當時台澳官方文件沒有互相流通認證~~所以有漏洞鑽)

說不定,只是被除戶籍,自己搞不清楚。

而且就算喪失國籍~也可以提起恢復國籍之申請~~自己去查一下國籍法~~太多太多年前,湊營養學分,都忘光了。我只記得授課老師曾經說過,只要你出生為中華民國國民,要你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比要你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更難。(喪失後可以申請恢復,而且不是你自己喊喊喪失就喪失,還要政府許可)


閑閑沒事。幫你稍微查了一下


第15條(喪失國籍之回復)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
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11條(喪失國籍之情形)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3條(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法律專業問題~純屬打屁~~若有需要,建議你向專業律師,付費諮詢,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台灣人代表有台灣家屬,
依親然後拿居留證工作就好。
真的沒有家屬,
找個工作請老闆發工作證明去請居留證也可以。

都有澳洲國籍了,
還要台灣的幹嗎?
你只要跳開曾經是台灣人的想法,
就把自己當作外國人,
看那些外國人怎麼來台灣生活跟工作就可以了。
別呆到為了台灣國籍放棄澳洲的,
得不償失啊...
旅遊記錄:香港,韓國,日本,中國,柬埔寨,越南,紐西蘭,英國,義大利,克羅埃西亞,新加坡,馬來西亞

hugo0821 wrote:
那 '喪失國籍許可...(恕刪)


你要不要看前面是在講什麼?

YA2010 wrote:
如果澳洲接受雙重國籍, 我想當初應該沒有所謂放棄台灣國籍.....

好像太久沒有入境回台灣(持台灣護照出境)是會被除籍的....
印象中澳洲是沒有強迫只能有一個國籍喔...我認識移民到澳洲三十幾年的...自己本身也超過20年了..

我後來是被除戶籍~~回台後到戶鎮市務所辦復籍就好了~~繳清健保之類的..
有人說30幾年前,20幾年前入籍澳洲不用放棄原國籍?

奇怪了,是澳洲移民局官網胡說八道嗎?
http://www.citizenship.gov.au/current/dual_citizenship/

Prior to 4 April 2002, Australian citizens who became citizens of another country lost thei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utomatically.


澳洲並不是自古以來都承認雙重國籍,
2002/4/2以前,澳洲是不承認雙重國籍,也就是那麼10多年前而已.

連原生的澳洲人自己都不被准許擁有雙重國籍,而且一旦入了外國籍,
不須經過任何行政程序,本身的澳洲國籍自動消失.


難道當年澳洲政府獨厚外來移民?
外來移民可以不用放棄原國籍,取得澳洲國籍,而後擁有雙重國籍?
而原生的澳洲人入了外國國籍,澳洲法律卻強制自動取消原生澳洲人的國籍?


樓上的,你搞錯了。
Nationality and Citizenship Act 1948 一直到 4 Apr 2002 都沒有要求歸化澳洲籍需要放棄原國家的國籍,只有喪失澳洲籍方面的規定。

4 Apr 2002 之後,及替代它的 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則是改成歸化別國不造成喪失澳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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