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顏無忌 wrote:要老子買單可以,請簽一張賣身契 -- 買斷,未來,老子要媳婦幹嘛就得給我幹嘛!...(恕刪) 我也覺得真要買就買斷若我是男方父母,也拿的出200萬的話那就請對方父母簽個合約,內容大概就是若此段婚姻因女方過失而生變時,需全數退還然後也要女生簽張合約,證明自己是用兩百萬聘金娶來的,需為夫家盡心盡力,不得有怨那花兩百萬也值得....為錢結的婚,就該為錢犧牲的徹底....而原事主的做法也沒錯,小孩的事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只是這觀念要從小灌輸...在結婚這種大事時才這樣說,造成的裂痕絕對無法彌補......
怎現代人論及婚嫁都兩手空空啊?交往時順便存個結婚基金,你出一百我出一百,湊合著就兩百,其他開銷就規劃一下,量入為主,結婚(不含聘金)估計兩百萬,這是都花哪了!這兩個人,談結婚,早了,當一次教訓,分手後開始存錢吧,總還有下次的~我的聘金一百萬我買單,我是女方,婚後房子二間我買單,老公負責養公婆及小孩,老婆賺錢支付家庭開銷,結婚就那一天,風光不過十數小時,婚後家庭總總開銷應該先有共識~來日方長~我個人感覺,女方家長其實不想要把女兒嫁這位小朋友,而樓主出的點子也擺明是對這婚事做出拒絕,不管男女當事人心情如何,至少對結果雙方家長都滿意~或許等小朋友長大些再結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