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it383 wrote:
我一直覺的結婚是兩人的事情
想跟交往5年女友一起手牽手公證
只是我想先去法院公證
再讓女方去宴客訂婚...(恕刪)
現在結婚採登記制 沒人在公證了
直接去登記就好
這個時間先後很重要嗎?
你到底在堅持什麼呢?
我真的搞不太清楚....
hhit383 wrote:
房子頭期我出的 (工作7~8年積蓄都梭哈拉)
主人會是?????
我退讓給宴客
先公證很難?????
到底是習俗重要
還是這五年的感情值錢?????
你最多就是屋子的擁有人, 不是什麼家的主人
她也退讓沒有要盛大的婚禮了
晚公證很難?????
到底是你莫名的堅持重要
還是這五年的感情值錢????? <-----為什麼你這邊會用值錢來形容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