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CTM wrote:
雖然她是一個不合格的太太 但她卻是一個好媽媽
我是很感謝她把小孩照顧得很好的
因此她堅持要小孩的監護權 我答應了 因為我知道她會把孩子照顧得很好...(恕刪)

所以~我前面才會請教樓主那個問題...

勝算指的是什麼狀況?

既然你孩子的未來要指望前妻
她好..你孩子就好
那麼...你要勝什麼?

就假設說~
你把她告到落花流水
贍養費也不必付了...
你覺得..勝了嗎?

她現在要養孩子
不要叫她賠輪胎了
可以嗎?

我建議..情緒放下來,好好去談啦!
看完了,
我相信你老婆還是愛你的,但你卻不值得讓她拖付終身...
照文內她的行為,以及你提到的內容,只覺得你只顧到你自己
尤其是最後你提到小孩改姓就是否可以不付費用,
不管日後若有官司誰輸誰贏
你己經輸掉你的人生和親情了

(我是過來人...BUT,我沒有輸掉我的人生及親情...,好好的去想下一步怎麼去做,而不是在想要怎麼贏,存證信沒有什麼,等真的去告你再去擔心這場官司也不遲,現在你要關心的是你的孩子未來的人生,日後的心態,教養的問題)

很多大大雖然沒有直接教你怎麼解決存證信的問題,是因為還沒提告,那只是要告訴你,你不來和我談怎麼解決,我就準備要去告你而已,所以等告了再說。。但很多大大的留言很明顯,是希望你好好去解決你應該要去負"你孩子未來的責任",這才是身為一位父親首要做的事情,大人的事好解決,孩子心裡的陰影,我看你怎麼去解決,不是嘴巴說說就好,給給錢就可以的,所以,純看文,你並沒有為孩子做好他們未來的規劃,若是有,你就不會連改完名字就可否不用付費用這種話都說得出口了,
所以,好好的去和她談一下吧,或許都會有氣話,但那都只是當下情緒,沒必要去在意,有把問題解決才是重點。
1.小孩改姓還是你的小孩...我不曉得你想爭什麼?
2.你瞻養費依離婚協議還是要付...所以你想違約?
3.從你描述的一些行為等等 看不出你對家庭有付出 多加油吧 一家之主不容易啊...
NLCTM wrote:
是想先了解遇到這樣...(恕刪)


建議也是找專業的律師洽詢,來01總是有很多正義魔人與質疑的聲音,

辦法不幫忙想就算了,文字充滿了指責還很嗆!

文章不仔細看清楚,說的好像自己是聖人一樣...唉;

如果律師ok的話你也寄存證信函回去吧,

警察那的筆錄和輪胎店老闆可以證明,

膳養費是一定要支付的,但你有想過把孩子帶回來養嗎?

打官司你應該有很大的勝算,以德報德,以直報怨...

對方如此白爛和絕情就不用再心軟了!

等安定下來後再重新找新對象,

可以考慮失婚或單親媽媽再共組一個家庭,

祝好運~





兩願離婚的形式要件:

要 1.書面 2.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兩願離婚是雙方自己同意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不過重點是:

"離婚時有協議好小孩歸對方 而我每月要支付2萬元的贍養費直到小孩18歲"

你們自己私底下有協議你要每月支付贍養費2萬到小孩18歲。
這點不會因為改名字就改變

唯一可能有的漏洞是你們沒有擬書面契約,如果有就只能乖乖繼續付。


她持有你的存摺又從中領錢出來,正常來說是有可能侵占
但為什麼會在她手上??

她未經你同意從存摺中領錢出來是構成"不當得利"
可請求民事賠償,請對方返還金額


孩子不會改了名字就不是你的,要付的錢還是要付
就算對方有侵占嫌疑以及不當得利,當你舉證完打完官司
對方要把之前領的錢還給你

但你還是要依約履行約定付每個月的2萬元。
----

另外請問一下,你們離婚後,婚後財產是如何分的?

turkc2000 wrote:
打官司你應該有很大的勝算...(恕刪)


真有勝算嗎??

除非樓主說的存證信是他前妻盛怒下亂寫就自己寄出的...
不然若是透過律師寄出的存證信,基本上應該已有一定程度的證據才敢寄出
樓主哪來的勝算??

建議樓主先詳閱存證信內容以及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
再來討論....

至於輪胎的事情,就算樓主墊了錢,也沒理由去告前妻
因為受害著是車主,要提告也是車主提告.....
樓主提告是要告車主沒還錢嗎?(指代墊的錢)

而侵占的部份則有模糊地帶
因為樓主從頭到尾都知情
而且存簿印鑑都是樓主給的
到現在才要認定這是侵占是有困難的...

個人認為存證信提到的未履行協議是指樓主付的錢未達約定的2萬元
也就是樓主前妻每月從帳戶取走的不到2萬(樓主只說剩4000,沒說前妻領走多少...)
那對方只要主張領錢這件事是你默許的(為履行約定),但樓主未主動補足餘款
那前妻侵占不會成立,而樓主違反協定則是罪證確著....

最後....改了名字合約就無效嗎? 那我改個名字就能不還貸款嗎?

NLCTM wrote:
我的問題是
1.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小孩的姓名
這孩子已經改名
原本名字的孩子已經不存在
那我就沒有必要再支付2萬元了 不是嗎?!

2. 對方每個月都將我的戶頭中的薪水領到僅剩4千元
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那我可以告她侵占嗎?!

3. 當初車胎被刺破 前岳母答應要支付修繕的費用
但之後去找他們要 對方卻都不認帳
而這筆帳款也尚未付清 輪胎行老闆也可以做證
當初輪胎行去換胎時也被對方掃到颱風尾也都有看到對方的真實性格
而我該如何討回這費用??

4. 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中的內容並不是事實 那我該如何反擊???

5. 我已經受夠對方 我不想在吞忍這一切 我想要反擊也不想和解 那如果走上法庭 我有勝算嗎?!


1.不是,你還是得付

2.可以

3.沒有白紙黑字,很難;除非你有證據能證明是他做的(是實體證據喔,例如監視器畫面)

4.寫一封針對他不實的地方正確的回給他

5.當然有勝算,不用擔心

NLCTM wrote:
我的問題是
1.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小孩的姓名
這孩子已經改名
原本名字的孩子已經不存在
那我就沒有必要再支付2萬元了 不是嗎?!

2. 對方每個月都將我的戶頭中的薪水領到僅剩4千元
並沒有經過我的同意 那我可以告她侵占嗎?!

3. 當初車胎被刺破 前岳母答應要支付修繕的費用
但之後去找他們要 對方卻都不認帳
而這筆帳款也尚未付清 輪胎行老闆也可以做證
當初輪胎行去換胎時也被對方掃到颱風尾也都有看到對方的真實性格
而我該如何討回這費用??

4. 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中的內容並不是事實 那我該如何反擊???

5. 我已經受夠對方 我不想在吞忍這一切 我想要反擊也不想和解 那如果走上法庭 我有勝算嗎?!


1.只是你的兒子就要支付
2.可以告看看,但法官可能會判你是贈與,除非你有辦法證明她是偷領的才告的成。
3.不是有做筆錄了? 找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請你大哥提告毀損,不合解就去關一關。
4.不必理會,請律師寫好毀損證明回寄一份給她
5.對她的最大的反擊就是把小孩爭回來,如果有正常工作,經濟情況比女方好,
雖然協議是女方照顧,但還是可以請法官重新判定,附上薪資證明和父母作證等...
條件有利的狀況下法官有可能會把小孩判給你,這樣換她要付膳養費。。
法律專業問題就還是找律師較好。。。網路上大家只能給個建議!

mravip wrote:
真有勝算嗎??

除非樓主說的存證信是他前妻盛怒下亂寫就自己寄出的...
不然若是透過律師寄出的存證信,基本上應該已有一定程度的證據才敢寄出
樓主哪來的勝算??

建議樓主先詳閱存證信內容以及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
再來討論....

至於輪胎的事情,就算樓主墊了錢,也沒理由去告前妻
因為受害著是車主,要提告也是車主提告.....
樓主提告是要告車主沒還錢嗎?(指代墊的錢)

而侵占的部份則有模糊地帶
因為樓主從頭到尾都知情
而且存簿印鑑都是樓主給的
到現在才要認定這是侵占是有困難的...

個人認為存證信提到的未履行協議是指樓主付的錢未達約定的2萬元
也就是樓主前妻每月從帳戶取走的不到2萬(樓主只說剩4000,沒說前妻領走多少...)
那對方只要主張領錢這件事是你默許的(為履行約定),但樓主未主動補足餘款
那前妻侵占不會成立,而樓主違反協定則是罪證確著....

最後....改了名字合約就無效嗎? 那我改個名字就能不還貸款嗎?


當然有勝算

律師寄出的存證信函是誰跟律師說的?還不是前妻?你確定他有證據?您想太多囉~

您想太多,如果樓主未允許前妻自行自戶頭內提取金額,那就是侵占!況且樓主也說他沒有同意
這跟協定給付多少錢足不足額根本是兩回事
侵占是刑事,給付不完全是民事,麻煩不要混在一起談
如果樓主沒先做出對不起婚姻的事,那就不用太客氣,俗話說軟土深掘,自己立場站穩就別懦弱了,別人說要有情有義負責任那是在對方有善意的情形下盡力而為,對方都不在乎你的死活了還不依法律自衛反擊,到時候只剩下有個和你毫無親情可言的孩子又有甚麼意義?網路世界腦容量甚低的酸民與搞不清楚狀況的正義魔人比你家的蟑螂還多,其本身是甚麼貨色都要打個問號,別把他們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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