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響馬豬油渣 wrote:
女兒們都自己住,有的...(恕刪)
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只能說看多了遺產分配不均而手足失和、對簿公堂,與其撕破臉,不如直接公平分配。至於照顧婆婆的責任,通常都是兒子來做,女兒也有她的婆婆要負責,如果樓主想照顧自己父母,應該也要考慮老公、婆家的想法吧。至於女兒的借金,有證據就還(婆婆能證明也可),沒證據就說「很抱歉,這樣其他兄弟姊妹會說閒話」。
拿得多了,兄弟姊妹都會認為照顧婆婆的責任,是你們該做的而不願分擔;不如拿得公平,然後照顧婆婆的工作,有人出人、有錢出錢。
山東響馬豬油渣 wrote:
公公走的突然來不及立遺囑
山東響馬豬油渣 wrote:
房子是留給婆婆的,但怕她被騙所以老公先設定給兩兄弟持有,但怕弟弟欠債會連累房被法拍,所以決定由我老公持,婆婆北上跟我們住(婆家在南部),至於現金婆是希望我們拿來還貸款壓力會小點,老公本來是想平均分配的,但看到妹妹跟弟弟的樣子,就打消了
延伸, wrote:
還好阿,如此事情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