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負擔扶養費這種事情是義務不管她找不找律師都會成功,你就是有責任養小孩啊,又不是打贏了就不用養孩子除非你能證明小孩不是你生的,法院才會認定你免付這種事情不是輸或贏的問題而是你本來就該付,然後她上法院要求你付,法院同意了,有強制力逼你拿錢出來而已所以你每個月都是強制執行扣薪?她有可能先找過法扶或是律師幫忙,只是出庭的時候沒有請辯護律師而已只是在要求扶養費,不是要釐清甚麼特殊案情當然不用請律師你要是不確定該不該找律師,你就先找法扶或執業律師諮詢一下沒有勝算你當然就不用請律師了
我的建議1. 彰化的庭還是要去,說不定是小孩提出的申請(成人代為申請)到時候在提出希望移轉到台中法院的請求2. 扶養費 是一定要支付的,沒有任何理由只是要討論多少而已不知道你是否有小孩的探視權? 是否知道小孩最近的狀況?第一次開庭 就去聽看看對方怎樣說就好 (如果對方有狀紙,那就稍微了解一下請求依據)3. 你可以去問問法扶,這免費的如果依照你所說的,目前在經濟上有困難法扶是可以幫你申請律師的4. 我猜法官會要求你們和解的因為這很難判(當然你也可以要求支付 1/2 的生活費)不過孩子總是自己生的該付的還是要付,這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