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d wrote:因為一點小孩小鬧一下,就可以把baby的頭當球在地上砸的恐怖火藥庫...(恕刪) 前幾天大陸一個精神疾病的媽媽,因為小孩吸奶咬痛他了,拿刀插了小孩90幾刀小孩才8個月大...先去驗傷吧,至少先留個證據....不積極處理,家暴只會越來越重手
受禁錮的靈魂 wrote:如果老婆是很愛孩子只是最近脾氣變很暴躁會打小孩真的考慮請個人,讓老婆休息一下可能壓力太大出去走走或回娘家...(恕刪) 很愛孩子的媽媽,會因為憂鬱就把小孩頭抓去砸地上??一般正常陌生人都不可能做出這種行為吧...
mark0826 wrote:很愛孩子的媽媽,會因為憂鬱就把小孩頭抓去砸地上??一般正常陌生人都不可能做出這種行為吧... 看動物影片,有隻母獅老被其他獅子圍毆起先不明原因,後來觀察下去,原來這隻母獅會暴力攻擊小獅子,所以大家才對牠很不爽所以不要說陌生人了,這種行為連牲畜都覺得不屑
「把baby的頭當球在地上砸」再怎麼樣,把整個家都砸了,也不能拿小孩來砸你只想到萬一小孩被打殘了?說句難聽的,如果你不想哪天回家只看到屍體,就離婚很多人格特性都是沒藥醫的,要不再犯比登天還難,不然那些性侵犯也不會一直再犯當然你也可以選擇避免發生這些情況,比如請保姆帶小孩但你也不可能永遠不讓他見到小孩,你也不可能保證小孩不會去惹到他我想很多人都會建議離婚但是,也有可能像前面說的他是不是生病了,造成情緒容易失控那就帶去看心理醫生畢竟老婆是你的,本性如何,應該你自己才清楚
離婚有兩種:判決協議判決離婚必須由「無過失」一方提出,例如:偷腥夫要跟糟糠妻提出判決離婚,就不可能...離婚能提出的理由如下:民1052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可以用本條目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訴請判決離婚...當然,本款也可以順便解決親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