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噎廢食~政府又在亂搞了,繼洪仲丘廢除軍法後,現在要為女作家通姦除罪化?


皮諾丘 wrote:
覺得在亂搞的話可以查一下
目前實施通姦罪的國家有哪些
沒實施的又有哪些
一直以來這個事情本來就不該是用法律來罪名化的行為吧..

美國沒刑法,但民法罰很重,所以大家也在問民法是否有補教措施,而不是法律上完全不罰

認為美國對通姦沒處罰的,推薦一部電影:
真情假愛,片中美國法律對通姦的處罰,可是描寫得很深刻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球德洛 wrote:
一般法官懂什麼?難...(恕刪)


其實你那句話用來形容軍法官更適合吧.......

幫個忙,他們的專業素養有差..
1. 根據「告訴不可分」原則,的確
要告只能告一雙...
2. 但是徹告時,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應該是把這條但書撤掉...

另外女作家當時不到18,這種微罪,根本
不用怕...
為什麼什麼都要跟流行,比照鄰國呢?
法律是最低的行為約束,比道德標準還次級,但至少它保障了受害者基本的權益,如果通姦除罪化,不就變向鼓勵對婚姻不忠?
雖然用法律來約束婚姻是在褻瀆了神聖的愛情,很悲哀,但至少給了情感弱勢(受傷害)的一方一個公道。至於彼此沒有愛了,之後還要不要繼續維繫婚姻可再商議。如果除罪化,那之後是不是開放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濫情、濫交…………,只靠民法賠償,有錢人根本沒在怕的。
電影台詞:牢,是窮人在坐的。
可憐了,對愛情忠貞的君子、淑女們。

球德洛 wrote:
既然通姦就是出軌,出...(恕刪)


很奇怪的一點
為何台灣的媒體這幾個禮拜以來女作家的新聞幾乎沒間斷過
不論網路還是電視媒體,到上禮拜我還看得到有人再提這件事情,即使只是一個沒相干的第三者(律師兼節目主持人)在節目上放話都能當一則新聞。
而國外發生恐怖攻擊、飛彈發射、美以國際會面....幾乎只當地方新聞報一天就沒了。

難道沒人懷疑這則新聞和政府在掛勾什麼事情嗎?
以父之名
本來就該保留通姦罪

最爛的理由是,國外沒通姦罪,所以台灣也要更進?

那國外有鞭刑,我們要不要更進?

先進國家沒通姦罪?那新加坡是不是先進國家?人家都有鞭刑

我們呢?
最好快點除罪

你們的老公準備好了
樓下的小王也準備好了
隔壁的小花也準備好了

因為民事證據難找
警察也不會幫你
徵信社也怕被告
通常都是證據不足

Berith wrote:
其實你那句話用來形...(恕刪)


台灣民間司法人員素質有多高?


可教化是嗎?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Berith wrote:
也是可以朝這方向走

不過刑法是這樣啦...民法的部分咧..



民法我主張民事賠償,金額由通姦倆人共同負擔

但比例為9比1

另一半出9,第三者負擔1
昨日的浪子~柯林髮落, 今日的巨星~球德洛, 明日的傳奇~褲濕啦 , 永遠的女神~愛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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