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生慣養,遊手好閒應該是原生家庭造成的問題,一直在溝通,始終改變不了
查到"破綻主義"訴請離婚
「有前項(10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條規定兼採「破綻主義」及「有責主義」之精神,簡單的說,所謂的「破綻主義」,係指只要婚姻中有裂痕就可以請求離婚 ;「有責主義」則係指應對裂痕負最大責任的一方,不能請求離婚。在這種立法模式的操作下,縱然婚姻中已存有深刻的裂痕,但想離婚的一方若是須對該裂痕負較大責任,也沒辦法想離就離。
這種偏「有責主義」色彩的立法,實際上是與偏「破綻主義」,只要婚姻有裂痕就能訴請離婚的先進國家立法趨勢背道而馳,也因此在我國離婚判決的實務上,往往是夫妻兩方在法庭上互推責任,搞得水火不容,到最後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已經撕破臉的夫妻還要怎麼繼續婚姻生活?
說穿了,問題關鍵往往是在離婚後的財產分配,為了不分配財產給另外一方,寧可繼續這段「貌分神離」的關係。而在台灣過去傳統的婚姻關係中,有個值得重視的現象,丈夫的不動產常登記在妻子的名下,甚至動產都交由妻子管理,而每個月由妻子支付「零用錢」,但是一朝感情破裂,財產都在妻子名下,若丈夫訴請離婚獲准,則妻子可能就要分財產給丈夫,所以在訴訟中,妻子當然會盡可能的主張丈夫應對婚姻裂痕負責,使丈夫無法成功訴請離婚。設若丈夫於離婚案敗訴,則其已與妻子撕破臉,財產又都由妻子掌管,一個無財產傍身的老男人,受盡屈辱、被聽任自生自滅者有之,當然,這種情況亦有可能發生在妻子一方。
然而在台灣的「司法保守主義」下,沒有法官敢突破裁判離婚「有責主義」的判決先例,只好繼續矇著眼睛,認為夫妻感情不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讓兩個勢如水火的「怨偶」,繼續維持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彼此互相折磨下去。
雙方不合分居多年,非因工作需求,也可以用
目前在研議中
你文中又說你這5年來一直沒給你老婆好臉色看。那你的家暴行為不就是在你老婆生孩子後沒工作就開始了。
你說你養得起家,但你老婆每個月家用中1/3都用在伙食費上頭了。
已經超出貧窮線指標恩格爾係數太多了。 你要不要把你一個月賺多少拿出來給大家評評理。 看看你那這樣子的一份薪水是不是請得起保姆帶小孩,或讓小孩上幼稚園還不會 捉襟見肘。
joseph71_66 wrote:
9/15凌晨,在未經妻同意下,夫整理妻和小孩的衣物及經常使用物品,於9/15清晨把物品送到妻的娘家,原意希望能分居,緩和雙方情緒及家庭氣氛,且半強迫讓妻外出工作,才更換大門鎖頭。
9/15到9/21期間,妻以訊息要求回住所拿去重要物品(夫的line已遭妻給封鎖,夫隨後封鎖妻FB message),因夫不希望再次接受妻的騙局。
9/21妻多次聯絡夫,未得到回應,進而尋求警員協助,聯絡夫的母親,進而聯絡到夫,由警員陪同到住所取物品。
12.
這5年多的時間,夫經常處理情緒緊張的狀態
我當然養得起家,對方的飲食開銷已經佔用每月收入1/3,每個月都月光光,幾乎沒辦法存款。小孩上幼兒園,不需要再給人帶一整天...(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而你沒多餘預算,也很少帶孩子出去育樂。
這段期間倒是買了台新車。
沒錢養小孩,倒是很捨得買車。
車子開4年都不需要保養洗車驗車。 哪個牌子的車子那麼神,妹妹下次要買車的時候也可以考慮買一台。
車子開到一定公里數一定要有幾次保養驗車。除非你都沒在開。 那我就不知道你買車做什麼的了。 反正你看起來就是不會接送小孩的人。
你既然知道上班族幾點上下班,還在小孩接送問題沒解決時,就一直要老婆去上班,回這段話應該是在自打臉吧。
你把小孩的衣服日用品都丟回你老婆娘家了,還說你很注重小孩。
說你是非不得已才把小孩送去公立幼兒園。不然的話你可能會送小孩上私立幼兒園。這應該是在說笑話吧。
你那麼注重孩子教育。
小孩要有人接送,你就再給他上個才藝班就好啦。當然小孩上才藝班接送的交通車,也一樣是出錢解決啊。
不然你就自己找鐘點保母接送小孩啊。
哈哈哈哈,樓主看起來是想開源是吧。樓主你那麼有先見之明, 都想到小孩子的國小,國中高中大學了。
那怎麼不先從你自己做起,自己先去找個兼職呢。
每天你下班不是也還有幾個小時的空檔嗎, 這段時間你不能去兼職嗎。
joseph71_66 wrote:
車子4年內還不用付保養費
小孩飲食費很少都看大人一起分食..沒多餘預算,很少出去育.(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四葉妹妹 ♪ wrote:
喔,那都叫小孩吃媽媽...(恕刪)
『喔,那都叫小孩吃媽媽那的食物。
沒錢養小孩,倒是很捨得買車。
車子開4年都不需要保養洗車驗車。 哪個牌子的車子那麼神,妹妹下次要買車的時候也可以考慮買一台。
車子開到一定公里數一定要有幾次保養驗車。除非你都沒在開。 那我就不知道你買車做什麼的了。 反正你看起來就是不會接送小孩的人。』
原先買車是要給女方載小孩用的,
但試開過後不敢開,又加上我換工作,需要開車上下班,我才自己開喔!
買車錢是我的婚前積蓄,我沒房貸車貸,跟著我經濟壓力已經比別人小囉!不過,當然是沒辦法存啥錢。
skoda車15000公里保養一次,4年免保養費,又安全,您不曉得可以去官網看喔,看來你不曉得新車5年內不用驗車喔!我不常洗車不用花啥錢
里程數一天30公里,一年將近10000公里,車上有兒童安全座椅,幾乎假日才載到小孩,小孩8點半到校,4點下課,我上班族可以去接送嗎?
報告完畢,
夠清楚嗎?
您不曉得的事情,
請避免用自己的舊思維和主觀意識來評斷回覆
謝謝
那看起來你的車子也花不到什麼錢, 每個月還要這樣捉襟見肘。 到底是你賺太少還是怎樣?
還是純粹不想不想養小孩,也不要老婆花到你的錢。 最好把你老婆趕回他家,他自給自足還有自己養小孩。
都不要在你家依賴你,礙你的眼這樣
看樓主 你都把小孩衣服和他媽媽的衣服一起打包送回老婆娘家了, 然後還把家裡的大門鎖給換掉 。
這種樣子的人是不會要小孩的。
你要離婚的話,你打算每個月付多少錢給你小孩用啊。
小孩子8點半到下午4點下課, 你上班族不能接送小孩。 那你老婆接送小孩是能去上班嗎?
joseph71_66 wrote:。
我沒房貸車貸,跟著我經濟壓力已經比別人小囉!不過,當然是沒辦法存啥錢。
里程數一天30公里,一年將近10000公里,車上有兒童安全座椅,幾乎假日才載到小孩,小孩8點半到校,4點下課,我上班族可以去接送嗎?..(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