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朋友哭爸文他房子1800...(恕刪) 共同持有等於房子一半是女方的將來離婚的確是根據房子的市價扣除貸款後做分配但是不共同登記的情況下結婚婚後房子升值與繳清貸款的部分(屬於婚後財產增加範圍)是根據雙方婚後財產增加之後的總和進行平分以將來離婚為前提之下在婚前唯一的方式是選擇夫妻財產分開制但是很少人是為了離婚而結婚所以多數人都是以不約而成共有制解決之道,換下個女人簽署夫妻財產分開制
台灣胖胖糖 wrote:他房子1800萬在新店還有大概500要繳認識前是他自己買的但交往一年準備結婚的女友希望婚後要登記共同持有男方不願意,女方就說希望有安全感 這是特例嗎?這是特例嗎?這是特例嗎?我怎麼覺的。。不會肖想要登記的才是特例
月薪25萬每個月拿3萬出來叫援交妹可以叫十隻,一年頂多才花36萬。取個自身難保的泥菩薩進門得先賠600多萬。月薪三萬還敢誇口說要繳房貸,繳完之後還剩多少錢可以家用,最後所有家用還不是由男方一肩扛。說真的,現在LINE群組那麼多,要找個女人來睡真的不是難事,有必要去碰這種薪水低又貪心的女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