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P wrote:
約十五年前,小弟打...(恕刪)
所以我才説
我想要漂亮的小孩
但不需老婆
希望台湾可以開放
代理孕母及精卵配对
GFP wrote:
約十五年前,小弟打敗了約兩位數的對手,追到了當時女友,也就是現在的老婆。但是現在,每天醒來的第一個念頭,居然是到底要不要離婚。
小弟目前要面臨一個重大的決定。因為老婆的移民身份最近要轉換。在轉換之前,如果小弟提出了離婚,幾乎可以完勝。完全可拿到了兩個小孩的監護權甚至可以留一些老婆看的到確拿不到的錢。然後在把老婆請回台灣。只是,心裏總覺得,這樣會不會太狠心。另外,也想到了折衷的辦法,就是讓兒子歸母親女兒歸我。
小弟有信心做好單親爸爸,也不擔心找不到適合的後母來照顧小孩。總之,想聽看看大家有什麼建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