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妹 wrote:
裡面所以條件都是女方自行填寫的、也根本沒有和我丈夫商量
簽名總是你先生親簽的吧?親簽不就代表同意?還是你先生被槍押著簽?
鶴妹 wrote:
當然是知道不能讓小孩子餓到、但女方家境比我先生這邊好很多
小孩撫育的責任本就是雙方都各有一半責任,對方家境好,所以男方不用負責?
關家境什麼事?你先生家境差生小孩不用負責嗎?
講實話5仟真的很少了,要說負責在花費可能連每月1/4的責任都不到,
更別說教育、陪伴這些責任。
而且此次遲付不說狠話,退伍後工作空窗期不就繼續遲付,
我不覺得對方不合情理,就是明知要退伍,才要說狠話,
不然誰知你們以後會不會遲付到成自然。
就算對方家境好,你怎麼知道對方不缺錢?對方是郭台銘的女兒嗎?
搞不好對方把收入+扶養費都安排好了,要繳房貸、車貸、吃飯、安親、才藝...等
每個月為了這小孩,對方也是月光族,只是看起來表面上比你們好而已。
你今天遲付,對方搞不好就要找人借!
要是對方回娘家借,那閒話是你先生在承擔還是對方在承擔?
鶴妹 wrote:
他們離婚後我老公到現在小孩子一次都沒見過
要看小孩跟對方要求探視啊,是你先生沒要求還是對方不給探視?
總不能對方還要知道你先生想小孩,然後自動把小孩送來給你先生探視吧!
鶴妹 wrote:
當然是覺得可以和平解決就和平解決、只是對方感覺就是吃死死我丈夫、所以我才覺得不能再看著我丈夫這樣
沒甚麼.
就是覺得對方拿著雞毛撢子當令箭.
覺得這樣的行為讓人很不爽.
所以取笑一下對方貧乏的法律知識而已...
贍養費的涵義.其實11樓說的並沒有錯.
而且是藉由法官判決的.才具有判決的效力.
可參考以下的連結:
贍養費
另外.兩願離婚.
也就是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的.提出來的也算.
因為這算是民法契約吧...
基本上.妳丈夫沒有給她.不過是給付延遲而已...
知道嗎?
其實民事糾紛.經由官司.在強制執行.往往都要花一年的時間...
法院怎麼會管這種才晚幾天的小事?
就算她去申請執行.也要花錢的.
為了晚幾天給付5000元...
卻花了幾萬元打個必然敗訴的官司.
不是很有趣嗎?
其實我還蠻懷疑是有哪個傻律師會接這種case...
鶴妹 wrote:
當然是知道不能讓小孩子餓到、但女方家境比我先生這邊好很多、甚至還說出要不是看我老公沒錢才寫5000之類..然後他們離婚後我老公到現在小孩子一次都沒見過...所以我才會為我老公抱不平
妳老公是有探視權的.
我給妳的連結去看看吧.
要懂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跟對方提出看小孩的請求.
這是妳丈夫的權力.
要是她不給探視.
就可以告她.
因為她剝奪妳先生的探視權.
鶴妹 wrote:
首先先謝謝你的指教、再來當初我先生是真的莫名其妙就被對方拿著離婚協議書要他簽名、所以我也不能說這是不是算強迫、我只能說當初的我先生是很無奈的簽字的、再來金額上也是女方自己填寫的、憑什麼過了那麼久了還要再來要求、應該是自己當初要寫那個數字的時候自己就要評估了對吧、況且我先生還沒退伍的時候每個月也是都多給、是說這次延遲了一次而已對方就跳腳成這樣、我也是無奈
這樣並沒有強迫阿.
並沒有外力的干擾.是他自己簽的...
他當初簽下去了.就是同意了...
就只能按約定行事.
除非當初對方用甚麼手段逼迫他...
至於金額.就白紙黑字.當初約定多少.就給她多少.
她要求更多.可以否定.
千萬別傻傻的同意.連口頭答應都不行.
要是對方錄音...
恐怕還是有效力的...
基本上妳先生有困難.無法如期支付.那就先說一聲告知即可.
她不爽她家的事情.
法律不會強人所難.
妳先生並不是有錢不給.而是有困難.暫時無法給付.
就算告上法院.也是白花錢.
她要玩.就陪她玩吧.
鶴妹 wrote:
他們協議書上面是寫到小孩子18歲 、但就像你說的如果哪天 突然怎麼樣了、那又該怎麼辦
人都死了.
是能怎麼樣?
難道他們要去地府跟他要嗎 ?



頂多就看妳先生有沒有遺下遺產可以讓他兒子分配與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