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nyang wrote:
你中間的'外祖父'...(恕刪)


應該是這樣
Rubon 3rd

淡紫小草 wrote:
對岸好像可以結婚,
台灣的話就不確定了,
對岸好像比台灣的要求少一代?
(太久沒去接觸,不知道有沒有變。)

不過也太強了...
姨字輩orz
現代台灣版的神鵰俠侶欠揍(恕刪)


不是神鵰俠侶吧, 應該是台灣版的黃飛鴻與十三姨~

十三姨~ 我來了, 我們結婚吧!
民法第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樓主→樓主的媽→外婆→外婆的媽→外婆的弟→樓主喜歡的人,結論是旁系血親五親等(輩份還不相當),所以不得結婚。

講到輩份不相當就不能結婚,同性都能結婚了,還要管輩份嗎?(我反同婚)
不要上法院就沒事 就是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啦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請問一下, 我一下看不懂這個用語。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這個我看得懂。


輩分不相同者。.......這個我看不懂? 因為 "輩分不相同者" 不可結婚,我沒問題?

可是這樣寫怪怪的, 那輩分相同的話? 沒規定?????

為什麼要規定輩分不相同? 這個詞組要拉出來獨力表達。

"輩分相同" 沒有規定?

很怪?

============

其實這條法律直接就寫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皆不可結婚。

不是比較省事嗎?

=============

不好意思,這條民法看得糊里糊塗地。

請您多指導一下。

謝謝。

新年快樂
Rubon 3rd

頁屎 wrote:
我外婆的弟弟的女兒...(恕刪)


樓主,她是你的表姨.
不知道你在其他親人面前如何稱呼你的表姨?
兩人關係是旁系五等血親,現今法律不允許結婚.
私下亂搞就是樓主自己的事了.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份不相同者,不能結婚,
換句話說,【旁系姻親不在五親等以內】或【五親等以內輩份卻相同者】,都可以結婚。
更白話講,旁系姻親只要輩份相同都可以結婚。
只是婚姻會無效而己.~~

我以前同事.有表兄妹結婚的.~不要離婚爭產就沒事~

Rubon 3rd wrote: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請問一下, 我一下看不懂這個用語。...(恕刪)


我個人的解讀是: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可結婚。

舉例,A與B結婚後,A的兄弟姊妹可與B的兄弟姊妹結婚.


屋足男子 wrote:
有句老話"亂親不亂族"

真實例子:
A男B女是對夫妻
A男的外甥女(C女),與B女的弟弟(D男) 又結婚
猛一聽很怪
舅舅,舅媽變姐姐,姐夫 (以C女來看)
姐姐,姐夫變舅舅,舅媽 (以D男來看)
...(恕刪)


例子就算真實,但不合乎法律規定.
最好以後不要有法律糾紛,因為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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