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紫小草 wrote:對岸好像可以結婚,台灣的話就不確定了,對岸好像比台灣的要求少一代?(太久沒去接觸,不知道有沒有變。)不過也太強了...姨字輩orz現代台灣版的神鵰俠侶欠揍(恕刪) 不是神鵰俠侶吧, 應該是台灣版的黃飛鴻與十三姨~十三姨~ 我來了, 我們結婚吧!
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樓主→樓主的媽→外婆→外婆的媽→外婆的弟→樓主喜歡的人,結論是旁系血親五親等(輩份還不相當),所以不得結婚。講到輩份不相當就不能結婚,同性都能結婚了,還要管輩份嗎?(我反同婚)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請問一下, 我一下看不懂這個用語。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這個我看得懂。輩分不相同者。.......這個我看不懂? 因為 "輩分不相同者" 不可結婚,我沒問題?可是這樣寫怪怪的, 那輩分相同的話? 沒規定?????為什麼要規定輩分不相同? 這個詞組要拉出來獨力表達。"輩分相同" 沒有規定?很怪?============其實這條法律直接就寫"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皆不可結婚。不是比較省事嗎?=============不好意思,這條民法看得糊里糊塗地。請您多指導一下。謝謝。新年快樂
Rubon 3rd wrote:"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請問一下, 我一下看不懂這個用語。...(恕刪) 我個人的解讀是: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同者可結婚。舉例,A與B結婚後,A的兄弟姊妹可與B的兄弟姊妹結婚.
屋足男子 wrote:有句老話"亂親不亂族"真實例子:A男B女是對夫妻A男的外甥女(C女),與B女的弟弟(D男) 又結婚猛一聽很怪舅舅,舅媽變姐姐,姐夫 (以C女來看)姐姐,姐夫變舅舅,舅媽 (以D男來看)...(恕刪) 例子就算真實,但不合乎法律規定.最好以後不要有法律糾紛,因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