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對方在待業期間的態度和表現如果他有目標、並努力朝目標前進那我想給他1、2年的時間都不為過反之如果待業期間整個就是廢人狀態我想還是不要給他任何偷懶的機會吧--我前男友曾經因為和上司不合一氣之下離職在待業期間說要考公營機構但是每天問他今天做了什麼事結果都吱唔其詞(其實就是在家耍廢)最後只在考前一天惡補,說這次考試只是試筆考完後說他覺得這不是興趣就放棄考試然後又耍廢待業其間也有投104的工作,但只有一間要他去面試面試結果也未錄取就這樣,他待業4個月我就受不了了最後是拜託認識的人幫他介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