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720325 wrote:那這樣生兒子要幹嘛?兒子家產分走之後跑去照顧媳婦的父母,留自己的原生父母孤獨而死太不孝了...(恕刪) 同理可得那這樣生女兒要幹嘛?女兒家產分走之後跑去照顧先生的父母,留自己的原生父母孤獨而死太不孝了版大不知是幾歲的人了?照理應該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兒子女兒的遺產繼承權都一樣,不論是否已結婚。兒子女兒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也一樣,無論是否已結婚。
在鄉下讀書而為了謀生而北漂的青年,在都市完成最後學業,也終於在城市裡找到白領工作,娶了住在城裡的老婆,因為也買不起城裡的房子,就跟著老婆租房子或跟著岳父母住,畢業後要養活一家子,誰會回家鄉當藍領當23K作業員或當農夫??醒醒好嗎??很多長輩也都是這樣呀,成年後全北漂了,一路飛黃騰達,掃墓還不一定會返鄉,但留在家鄉的那個孝子女,跟著爸媽住守著老人終老一生,耐性磨光後就是埋怨跟埋怨,這跟住誰家一點關係都沒有,誰都想過好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