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六十秒 wrote:我的前妻知道這件事後,非常憤怒認為是這位女生破壞我跟她的家庭 網友們可以讓我知道妳們看法嗎? 嘴巴長在別人嘴上,她愛怎麼講你也管不了既然已離婚是前妻,理論上沒有人會認同她有權管你交女友,愛怎麼講隨便她吧不然你也可加倍講她外遇的事,看能不能讓她閉嘴。這還是我以前主管教的,碰到小人散播謠言,就加倍砲轟回去,他們不吃仁義道德,但吃這招
一分鐘六十秒 wrote:已經簽字離婚一年了小...(恕刪) 離婚就2件事而已,小孩跟財產。第一,已經離婚了,你就是自由之身,想怎麼交女友都沒關係。第二,小孩既然已經分好,剩下的就是協議探視權,應該是各自養一個吧!所以就沒有扶養費的問題。第三,財產有分婚前婚後還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喬不攏可以上法院喬,財產部分我不太清楚,你可以去問免費律師諮詢。第四,請你問問自己你到底是想跟前妻復合還是你想切的乾淨然後找第二春。你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