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來了 wrote:
我有跟她提要離開她,...(恕刪)

留不留是你的選擇...

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然而雞骨頭終究難啃...
我回來了 wrote:
我所謂的交往, 是指男女有約會, 不是指認定對方是唯一的男女朋友
我跟其他人一樣, 都可以與她約會 (恕刪)

約會=交往
所以樓主同意其他男生也可以“自稱”跟她在交往?
問問自己內心,這樣的感情認知是你本來就這樣認為,還是認識她後不得已接受的.(十分重要)
FB 還要用“交往中但保有交友空間”來掩護,樓主算真性情.
看來是沒的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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