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的最美,人總是不知道珍惜身旁的人。初戀陪你那一段,已經足夠,她沒有義務繼續走下去,貴在相處,而非擁有。人不可能完美,要追究追究不完的。愛就愛了,不愛就不愛,沒有誰對誰錯,反而是身邊的妻子,需要你多些關愛,你的初戀應該有自己的丈夫與家庭,你約人家出來,丈夫可不可以一起跟來?你談以前的風花雪月,年少輕狂,叫她的丈夫情何以堪?結論:放過自己,也放過別人,一切靜好。
Rekey0919 wrote:她殘忍地把我一個人丟在台北,任由我撕心裂肺的獨自悲傷難過,我想著像家人一樣的女友臉龐,我真的無法相信她居然是用這樣激烈的方法跟我說再見,不愛我了?愛上別人了?還是忽然後悔去台北? 其實你自己知道吧,因為她習慣了原本的生活,不想跟著你離鄉背景來台北生存,要一個人為了另一個人改變生活品質,本來就是件難事,也沒必要去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