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是別了吧
有交往的不行,淡淡曖昧互相喜歡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真的在一起的可以。
有人可以,有人不行!

只有智者,什麼都沒問題。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如果沒有必要的話就不會把 就跟你讀書時期認識現在完全沒聯絡的同學一樣
你可以看著曾經愛過的人,被人抱,跟另一個人睡覺嗎?
不聯絡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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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和平分手我可以,有三任是繼續當朋友的不過聯絡沒有很熱絡
水獺吱吱叫 wrote:
我不堅強分手後做不了...(恕刪)


據我所知,這是不可能的。
這就像是老闆資遣員工沒給資遣費,員工去找勞工局申請調解後,勞資雙方有可能再和好嗎?
一流人專做開源未來事,二流人專做停滯不前淘汰事,三流人只做問題進行事,四流人只做同溫取暖裝傻事。
我覺得會不會是男方幻想女方喜歡他
遇到這種人肯定要慢慢疏遠斷乾淨
很可怕的
別說當朋友
連當親戚都嫌髒
證據要蒐證保存好
明確告知對方不可能也從未喜歡過
對方如果再存有幻想騷擾
提告是明哲保身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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