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0826 wrote:
可怕的是後面衍生的問...(恕刪)

以台灣民法親屬篇來看確實會有這種問題!!

只能繼續司法改革!
但孩子真的是無辜的!!

法院應該以生父母因判刑及無能力扶養者進行社福機構分配給欲領養方式啟動救濟機制!!!

mark0826 wrote:
有律師針對此事件提出看法,依本國民法對非婚生子女的認領規定
就算生父不想認領,但依照民法第 1067 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男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便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這女老師已經入監,若他向法院提請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來審酌,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做依據,當DNA確認後,法院判處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也就是說,這個被強制性侵的男童,今年已經滿18歲了,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會因為非出於自願的行為,除了被老師強制性交,還要被法院強制升格當爸爸
無言....
這才叫驚世駭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