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樓一開始不是要討論水瓶的告狀行為, 怎會變成探討工作犯錯要不要開罵? 你把公私混在一起了 於公:水瓶告狀同事,請他去找他的主管反應 你自己也說了,薪水是老闆發的,不經你手,他對工作分派上有任何不滿,請他去找老闆 於私:水瓶把你當垃圾桶,你接了,然後PO文問網友,難道你不知道你有拒絕當垃圾桶的權利嗎? 在乎某A的情緒,探討某B的行為....為啥要把是事情搞到那麼複雜? 即使在這邊完成了1000頁的同事詭異行為探討 只要你不明確表明自己的立場,只要你倆還在公司,水瓶還是有可能跟你告狀同事 C D E F 那麼討論這些有意義嗎? 所以才說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