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生朋友,就一直要叫我幫她負擔卡費(只有一萬多塊啦),但我一直不厭其煩的跟她溝通觀念,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有人有義務幫她承擔那些東西。她是以幫她負擔卡費為跟她交往的條件,我當然沒辦法接受,自然沒有交往。
之前會給女友錢的情況下都是過年包紅包,不過那都是當做補貼她的用意,像前前女友,每晚都會幫我買晚餐,也買了好幾年了,平常出門吃大餐,她買單的次數也比我還多,所以我過年時都會包個六千塊的紅包給她,算多少補貼她一點,不過我包的錢跟她花在我身上的錢沒辦法比就對了,幾年下來我也花了她幾十萬的錢。
另外一個以前的女友是自己會坐車到高雄找我,然後有次過年時我包了一千還是兩千塊的紅包給她吧,算也是補貼她的車錢。
而前女友是有次跟她去參加她大學同學的婚禮,她紅包錢沒準備夠,她要包兩千六吧,差六百就叫我貼。
好像就這樣吧,實際給錢的次數很少,大多是出去吃喝玩樂時我買單,不過前前女友是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