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的女生真的不能碰嗎?

vivian93 wrote: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些...(恕刪)


哦~我從來沒有說不孝是指那五款,我要反駁的是妳說"法律不要求人孝順"這點上,不要迴避問提,你是否還認為法律中沒有道德?法律沒要求我們孝順??(當然啦,是大不孝才需要動用法律)
我不知道妳特別把"無自救能力"標起來是什麼意思,你是說只有這時候才要孝順?我是不這麼認為

還有妳說不孝無後為大,請問你是否會讓老婆一直生,生到有後為止????你說這可是"孝順"哦,這孝順如同道德哦,而妳覺得"道德"是不可能會錯的哦
法律是以大多數人的"利益"去定的,難道道德不是嗎?要求老婆是"處女"這種古老的道德觀念,也是基於"利益",這利益我想到的有兩種,1、單純男人爽2、古代醫學不發達,可以藉此防止性病流傳。
所以,第三者就是不道德的,因為當"大家一起譴責第三者並認為那樣很缺德",我們自己就能享受不被第三者干擾的"利益"。聽起來不錯,但這跟壟斷有什麼不一樣??(反正老子點頭說分手前,通通都別想離開)

再次強調,我認為結婚才是終點,交往只是通往結婚的過程,是可以競爭的。不然為什麼身分證有配偶欄卻沒有情侶攔?同居攔?曖昧攔?

你要說競爭者與被競爭者之間的攻防是動物間的求偶我也不反對,這世界本來就是功利主義,不然為什麼陪志玲姐姐跳舞的是郭董,不是你或我?不然為什麼大哥的女人身材都很火辣??

還有啊,我們一直活在競爭的世界,男未婚女未嫁,你不能競爭的理由在哪裡?人家是跟妳結婚了膩?總歸到底,害怕競爭不過是弱者的表現。
JessieC wrote:
下一段感情我劈腿了

瞬間,我眼睛又好了~


兩位繼續....

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一度懷疑你根本就是佛菩薩,你聽到憑我一己之力無法挽救眾生的呼喚,親自化身下凡來幫助本王的,佛陀常常告訴我們要見賢思齊.親近聖賢,所以本王願稱你為師,向你學習.......

你認識莊圓嗎?!

vivian93 wrote:
奇摩搜尋打"她現在能給你的,都是我十年前給過你的"這篇文章看一下~~~...(恕刪)


所以才說人家感情好的不要衝

感情沒經營好變了調的,誰還理這些,不衝?也會給別人衝走

JessieC wrote:
唉~

怎麼說你都不會了解是吧.....



我被劈腿過

當時我很痛很恨,不懂為什麼


我了解,因為我也被劈腿過~~~
妳相信嗎??
上一任女友交往四年也是沒有吵過架,
最後卻在我當兵的時候劈腿了。
我會不了解那種痛嗎?


JessieC wrote:
現在我和我男友在一起,你說新鮮感吧??

能把新鮮感維持這麼久~我覺得是好事

激情會漸漸淡去??但我覺得激情是自己創造的

覺得時間久了就貪圖安逸而忽略激情,那也難怪感情會被介入


多久?五年?十年?
人生的路,往後還有四十年五十年要走,
妳當真認為光憑新鮮感和激情就能維持的下去?
妳不彷問問妳的父母,
是什麼原因他們可以在一起幾十年而不分開。
兩個人要在一起一天,光靠新鮮感就能達成;
在一起一個月,可能還需要一點點激情;
在一起一年,可能需要稍微創造一下激情;
在一起五年,可能需要很努力的創造激情;
在一起十年,除了想破腦袋的激情外可能開始需要一些彼此的承諾了;
在一起二十年,可能光是承諾已經不夠了,責任佔了更大的部分;
在一起四十年,激情?那是什麼鬼?
沒有承諾、責任和一路走來對彼此的信任,鬼才願意繼續陪在這個老不死身邊了。
要一輩子牽著手走完人生的後半段,
妳以為還能跟剛開始熱戀一樣憑著激情和新鮮感來維持嗎?


JessieC wrote:
受過傷的人會更珍惜愛情

但是你又怎麼知道受傷最深的一定是第二者(男方)呢???


我沒有說過受傷最深的一定是第二者,
相反的我倒覺得傷害最小的才是第二者,
原因我前面講過,只不過是失去一個不值得的對象而已,
痛!也只是因為不甘心之前的努力就此化為泡影~
過了這一關,後面還有大好江山。

第一者才是傷最深的,
不僅要面對良心輿論的壓力,
還可能因為不斷的輪迴在選擇與放棄之間而錯過了最適合自己的那個人而不自知,
等到發覺時,才發現原來選擇權已經不在自己手上,而自己又已經失去了被選擇的條件了。

至於第三者,
我也說過,
成功了,得到一個不負責任的女生,
然後準備經歷第二者的痛,
失敗了,毫無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這一切是誰的錯?
很難去判定,
第一者沒錯嗎?第二者沒錯嗎?第三者沒錯嗎?
旁邊的人沒錯嗎?
我想可能都有一些責任要負吧~

路跑一哥 wrote:
錦衣衛,本王覺得你頭腦真的清析靈活到一種境界了


哈哈,不是我頭腦清晰靈活~
只不過是我很喜歡這樣藉由跟別人辯論(有些人可能認為我是在詭辯吧~~隨便啦~~不管)
讓自己思考一些以前可能沒有想過的事情~~~
我真的覺得這對我來說是一種享受~~~
也許我適合去念哲學吧~~~
不知道有沒有一門學問叫胡思亂想學的~~~
我應該會滿適合~~~

vivian93 wrote:
這一切是誰的錯?
很難去判定,
第一者沒錯嗎?第二者沒錯嗎?第三者沒錯嗎?
旁邊的人沒錯嗎?
我想可能都有一些責任要負吧~


你說出重點了!沒有人有錯的!
這只是一個過程罷了~
每個人都要檢討~都要去接受!
這麼簡單而已~


vivian93 wrote:
道德是什麼??說穿了~~~就是"普世價值"~~~
也就是"大部分人所認為對的事情"~~~.(恕刪)


很多時候,每個人都把自己認為對的說成是“大部分人認為對的”,

然後就自己以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

你的大部分人,是大部分的台北人?大部分的台灣人?大部分的亞洲人?大部分的地球人?

你有做過調查嗎?你有做過統計嗎?

說穿了,你所謂的大部分人就是你自己。



vivian93 wrote:

所以你以為勞基法是怎麼來的??
你不知道如果員工沒有犯錯~~雇主是不能無故炒員工魷魚的嗎???
當然~~在你還沒有進入這家公司前~~~
老闆想用誰那是老闆的決定~~~
但是一但老闆決定雇用你~~~
除非你犯錯在先~~~
或者有不得不為的原因~~~
(比如公司虧損不得不縮編人力)
否則老闆不能無故請你離職~~~)



請問你有進入職場了嗎


我自己是法律人... 勞基法? 那是啥


勞基法怎來的? 立法委員制定的,誰給他們利益? SORRY 是資本家



vivian93 wrote:
法官當然不是包青天~~~
看看之前性侵女童還輕判的案例就知道現在的法官有多"偉大"了~~~
~)


會這樣說代表你也只是看新聞跟著記者起舞而以

台灣人大多就是這樣
意識形態習慣被媒體洗腦,
自己為是"自己的認知",殊不知早就被利益者們操控

去了解一下法官對那案件的判決
問題出在檢察官起訴的問題,根本不是法官。



vivian93 wrote:


我了解,因為我也被劈腿過~~~
妳相信嗎??
上一任女友交往四年也是沒有吵過架,
最後卻在我當兵的時候劈腿了。
我會不了解那種痛嗎?
)


看到這裡我就懂了。


因為你潛意識中仍把自己當"受害者"
但你不願意面對自己女友會劈腿的真實理由,
人這時候就會往外界"歸因",也就是開始痛罵別人不該出下三濫手段,不該違反道德.....



這樣的想法會讓你暫時不用面對自己內心的"責難"壓力,
短時間內你可以獲得自我安慰,
但問題是,久了以後你會因為無力改變"現實"而無法繼續平衡你的理念,
進而轉化成為更激進的行為,很多心理疾病就從這邊開始。


建議你,
雖然痛苦的面對自己的失敗是很難的,但唯有先面對自己,才能看清楚真相。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a771135198 wrote:
法律沒要求我們孝順??


我可以很肯定的回答你:是!!!
法律並沒有要求我們孝順!!!
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再找找看有哪裡法律要求我們要孝順的資料出來~~~
我說過~~法律只是告訴你"作了哪些事就會受到像對的處罰"~~~
可不會告訴你"應該做什麼事"~~~
簡單的說,法律事告訴你"不可以做什麼事"~~~
而不是告訴你"應該做什麼事"~~~
所以我才說不要把法律想的太神聖~~~
法律並不是真理~~~



a771135198 wrote:
我不知道妳特別把"無自救能力"標起來是什麼意思,你是說只有這時候才要孝順?我是不這麼認為


請看我後一篇回文的判例吧~~~
我沒有說只有這時候才要孝順~~~
那是你說的~~~
我說的是"法律並沒有要求我們孝順"~~~
是你先入為主的認為法律要求我們孝順~~~
所以才會誤解法條的意義~~~

遺棄罪的設定~~~
目的根本不是再要求我們必須孝順~~~
而是在保障他人生命法益的安全~~~
也就是說遺棄罪是在告訴你"不可以見死不救"~~~
這跟孝順父母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



a771135198 wrote:
還有妳說不孝無後為大,請問你是否會讓老婆一直生,生到有後為止????你說這可是"孝順"哦,這孝順如同道德哦,而妳覺得"道德"是不可能會錯的哦


我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目的~~~
是在於要讓你了解不孝的範圍並不是你前面所列舉的五點那樣簡單~~~
還有,你很容易陷入二分法的謬論裡~~~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這句話絕對沒有"有後就是孝順"的意思!!!
舉個例~~~
我隨便亂打你就是對你不好~~~
這句話並不能得到"我不隨便亂打你就是對你好"~~~

另外,我也從來沒有說過道德不可能會錯~~~
不同的時空背景,本來就會有不同的價值觀產生~~~
古聖先賢的那些道理,不一定能適用於今天的社會背景~~~
但是這並不表示所有古時候的道理都不適用於今天的社會呀~~~


a771135198 wrote:
法律是以大多數人的"利益"去定的,難道道德不是嗎?要求老婆是"處女"這種古老的道德觀念,也是基於"利益",這利益我想到的有兩種,1、單純男人爽2、古代醫學不發達,可以藉此防止性病流傳。


我認為古時候要求女生結婚前必須是處女的目的~~~
是要灌輸女人"從一而終"的觀念~~~
也許你可以把這個解釋為"單純男人爽"~~~
但是古時候的絕對父權體制會有這種觀念我並不覺得奇怪~~~
只是這樣的觀念是否適合今天的社會,那就不一定了~~~


a771135198 wrote:
所以,第三者就是不道德的,因為當"大家一起譴責第三者並認為那樣很缺德",我們自己就能享受不被第三者干擾的"利益"。聽起來不錯,但這跟壟斷有什麼不一樣??(反正老子點頭說分手前,通通都別想離開)


當然不一樣!!!
你再好好的思考一下什麼是壟斷吧~~~
壟斷的意思是說~~~
整個市場上只有我在賣這個東西~~~
你想買~~那就得聽我的~~~
我高興愛訂多少價錢就訂多少價錢~~~
因為你找不到第二家廠商再賣~~所以我不怕你不跟我買~~~

請問一下~~~全世界的女生是都死光剩她一個了嗎???
她不分手你就沒有其他女生可以選擇了嗎???
況且你似乎搞錯了一個很重要的點~~~
誰規定只有男方有權利提分手的???
"反正老子點頭說分手前,通通都別想離開"???
是這樣嗎??


a771135198 wrote:
再次強調,我認為結婚才是終點,交往只是通往結婚的過程,是可以競爭的。不然為什麼身分證有配偶欄卻沒有情侶攔?同居攔?曖昧攔?


我卻認為連結婚都未必是終點~~~
別忘了結婚都還有離婚的~~~
終點??你以為那麼容易讓你達到終點??

a771135198 wrote:
你要說競爭者與被競爭者之間的攻防是動物間的求偶我也不反對,這世界本來就是功利主義,不然為什麼陪志玲姐姐跳舞的是郭董,不是你或我?不然為什麼大哥的女人身材都很火辣??


如果這世界本來就是功利主義~~~
那你要殺人放火也沒有不對呀~~~
畢竟一切都是為了"功利"呀~~~不是嗎??
陪林志玲跳舞??很稀罕嗎???
我還更希望陪我的女朋友跳舞勒~~~
那些媒體的噱頭你還當真??
大哥的女人身材火辣又如何??
我並不稀罕身材火辣的女人~~~
我要的是願意跟我一起對彼此負責任的女人~~~
所以我不會當第三者也反對第三者~~~
如果你真的喜歡大哥身邊身材火辣的女人~~~
那也不難想像為什麼你會贊成第三者~~~
只能說~~我們看感情的點不一樣~~~
你在意外表身材~~外表身材ok了管她骨子裡牛鬼蛇神你也不在乎~~~
我卻跟你不同~~~
我在意的是一個人的想法和態度~~~
外表??只要不是讓我無法正視的都可以~~~我對外表並沒有很高的要求~~~
因為四十年後決定我和她會不會繼續在一起的絕對不會是她的外表~~~
而是她的想法和態度~~~

a771135198 wrote:
還有啊,我們一直活在競爭的世界,男未婚女未嫁,你不能競爭的理由在哪裡?人家是跟妳結婚了膩?總歸到底,害怕競爭不過是弱者的表現


先搞清楚一件事~~~
反對競爭不代表害怕競爭~~~
我反對的理由和原因前面早就講了N百遍了~~~

JessieC wrote:
你說出重點了!沒有人有錯的!

這只是一個過程罷了~

每個人都要檢討~都要去接受!

這麼簡單而已~


是的,這只是一個過程~~~
但是如果你不去試著改變~~~
怎麼能期望得到不同的結果呢??
最可笑的人就是老做同樣的事卻希望有不一樣的結果~~~
妳不是自己也說自己從一個公主改變過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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