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chen999 wrote:
謝謝你!
其實大可不必把文章刪除.只需要聲明文章只供討論.不得轉載抄襲.
更不同意作為新聞的題材.否則 將會提出法律訴訟.保障個人的隱私權.
這樣記者應該就不敢拿來當新聞題材了.
更沒必要連回應也刪的乾淨.
搞得像是畏首畏尾的.好像變成加害人似的...
妳又不是犯罪者.
即便當初甩了B.哪也只是妳個人的私事.似乎B當初也很花心.
無聲無息甩了他.也並非有甚麼大錯.畢竟B並不是甚麼好鳥.
難道還要跟他講明.讓B糾纏.甚至因此被報復?
時隔多年.都結婚了.還報多年的老鼠冤?
這種貨色難道不該無聲無息地離開?
還要關心這種貨色會否受傷?
卻沒有想到那種貨色真的會因此受傷?
是不是有點瞎阿...
真的有必要為了仇視心理外遇的女人.去同情那種覬覦女性肉體的渣男?
這樣是否也太過了?
即便懷疑B的個性是否是A的一面之詞.但第二次約出來見面就強制性交.
這種男人能是甚麼好貨?
被甩也沒啥麼可以同情的.一個強制性交的犯罪者...
又有甚麼可以同情的.又不是被下了春藥.失去理智.根本不具備同情的資格.
更別說.用強制性交這種方式報復手段.根本就是錯誤的手段.
他的仇恨真的需要用這樣的手段報復嗎?
用此種最惡劣.最低等的報復手段.根本就是人人得而誅之的貨色.
這種人應當被視作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才是...
怎麼會有人腦子不清醒?
假如在座的版友的妻子或是姊妹碰到這種貨色.用這樣的方式報復.
還有人會覺得B是受傷採取這樣的報復手段是合理的嗎?
不過刪了也好.
畢竟...
這邊的風氣很糟糕.
很多人暗地裡冷嘲熱諷.
認真地幫妳想辦法解決.開解妳的人並不多...
更有些人藉著批評妳.仿若批評妳的他們.是個正人君子似的....
但其實.也只是一些很不堪的貨色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