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十幾頁就懶得看了

台灣一般的社會習俗、心態跟印度這類第三世界國家沒多大差別

婚姻是兩家族間的交易、買賣,儀式是考驗實力、向親友展示財富的機會

說真的被這種落後文化綁住的國家能進步到哪裡去?想也知道....

不完美天使 wrote:
(恕刪)


然後咧
這些白癡的法律知識
你知我知..連獨眼龍都知道

今天重點在於你認為應該要收聘金
我認為收聘金沒必要
我認為收不收聘金跟他有沒有犯罪是兩碼子事
你認為可以混為一談
你認為收了錢..女方就不跟警察說..男方就不會被抓去關
台灣的法律就是被你這種人搞死的
以為用錢就可以解決一切?或是掩飾一切?
那國家還需要法律嗎?
非告訴乃論的罪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如果大家都可以私了..那還需要這條嗎?

別在那叫大家違法了好嗎..
~~安室奈美惠魂~~
毛毛小熊掌 wrote:
然後咧
這些白癡的法律知識
你知我知..連獨眼龍都知道

今天重點在於你認為應該要收聘金
我認為收聘金沒必要
我認為收不收聘金跟他有沒有犯罪是兩碼子事
你認為可以混為一談
你認為收了錢..女方就不跟警察說..男方就不會被抓去關
台灣的法律就是被你這種人搞死的
以為用錢就可以解決一切?或是掩飾一切?
那國家還需要法律嗎?
非告訴乃論的罪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如果大家都可以私了..那還需要這條嗎?

別在那叫大家違法了好嗎..


你哪隻眼看到我唆使人去犯法 ? 左眼 ? 右眼 ? 還是你沒眼 ?

要是我有這種想法 , 也不會支持女方媽媽了啦 , 幹嘛娶 ?

不是更省事嗎 ? 講不贏人就亂拗 , 見笑轉生氣就是你這種人才啦 .

孩子都生了 , 能結親家總比對簿公堂來的好 , 難道女方媽媽還要讓自己女兒被吃乾抺淨後 ,

雙手免費奉上嗎 ? 假設有一天 , 你自己的女兒未成年就被搞大肚子時 , 要記得雙手奉上喔 ~


第 229-1 條
(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兩造結婚的話 , 就變成告訴乃論 , 不要說你不懂差別在哪 ?
我只想講一句

假如今天是你的女兒被人搞大肚子了

你會怎麼想
使出絕招,告訴他們沒錢娶啦!如果堅持要這樣的話,那只好走人!放棄這段婚姻!.....你再看看是你急還是他們急!......如果不敢跟準岳父母說,那就跟你的未來老婆講,請她回去轉達!..................保證成功啦!人都是犯賤的!



我知道你很急迫的想要,但有時稍微的逼一下,以退為進,應該可以達到平衡點

vinkuo wrote:
使出絕招,告訴他們沒...(恕刪)


如果我是女方媽媽的話我會很高興的說好阿
女兒還是住我們家, 繼續上學讀書打工過她自由自在的日子
然後提驗DNA強制認領之訴, 上法院強制執行孩子的撫養費
同時視情況提不完美天使提的性侵/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或是和誘罪
毛毛小熊掌 wrote:
然後咧
這些白癡的法律知識
你知我知..連獨眼龍都知道

今天重點在於你認為應該要收聘金
我認為收聘金沒必要
我認為收不收聘金跟他有沒有犯罪是兩碼子事
你認為可以混為一談
你認為收了錢..女方就不跟警察說..男方就不會被抓去關
台灣的法律就是被你這種人搞死的
以為用錢就可以解決一切?或是掩飾一切?
那國家還需要法律嗎?
非告訴乃論的罪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如果大家都可以私了..那還需要這條嗎?

別在那叫大家違法了好嗎..


用字遣詞可以婉轉一點好嗎?


不完美天使 wrote:
你哪隻眼看到我唆使人去犯法 ? 左眼 ? 右眼 ? 還是你沒眼 ?

要是我有這種想法 , 也不會支持女方媽媽了啦 , 幹嘛娶 ?

不是更省事嗎 ? 講不贏人就亂拗 , 見笑轉生氣就是你這種人才啦 .

孩子都生了 , 能結親家總比對簿公堂來的好 , 難道女方媽媽還要讓自己女兒被吃乾抺淨後 ,

雙手免費奉上嗎 ? 假設有一天 , 你自己的女兒未成年就被搞大肚子時 , 要記得雙手奉上喔 ~



歪樓了冷靜一些好嗎?拿了六法全書就可以當律師啦?

法官會怎麼判不是鄉民們講一講就變你所想的走向

文中女生是給阿姨帶大,和家裡關係沒有這麼好

父母自己都不能經濟獨立了,又不撫養親生女兒

說真的,出來要什麼錢,要到的錢會給妹妹嗎?

吃乾抺淨......她現在似乎是住男方家裡吶.....

當事情發生的時候,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

所謂勸合不勸離,小倆口以後會怎樣沒人知道

雙方家庭是不是應該整合資源去照顧小朋友?

怎麼可以說一下子讓事情鬧到完全不可收拾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嗎?還是各位覺得最近社會新聞太少應該再上一條

無論女方要不要提告,這是女方的選擇

讓它爆,男生去坐牢,然後來爭小朋友監護權

鬧到左鄰右舍知道你家女兒和別人生孩子

我想小女生的下場只會更慘,搞不好書都不用念了

還是說男方擔起小朋友的養育費和女生的生活費

等到女生畢業後有了工作,給男生時間去籌錢辦一場正式



唉......害怕結婚,是不是表示沒有承擔的勇氣.....

上一代不也這樣過來的嗎......錢、錢、錢

錢有比一個家族更重要嗎?整天掛念著錢就會賺大錢嗎?

01網友果然都是年薪上百萬......明天還要上班吶.....
Yunalesca wrote:
同時視情況提不完美天使提的性侵/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或是和誘罪


可能不是"或是", 而是and , 兩個罪.



錢太多 wrote:
女方母親一開始就先念一噸.說我弟人都帶走.懷孕也不打聲招呼.好好一個女兒應該還在讀書卻要嫁人了......
不完美天使 wrote:
你哪隻眼看到我唆使人...(恕刪)


基本上.... 事務所一天到晚也是這種案子
以下純討論訴訟技巧,道德方面就自在人心。

滿16歲就不用怕因做愛而衍伸的法律問題

有些家長亂告一通,
什麼強暴都講出來,反而最後自己吃官司。
(其實這也是可以注意的,只要帶著女生回去的時候順便去有攝影機的公共場合吃個東西,被第三方攝影機拍到你們有說有笑的影像,就可以在法庭上證明雙方應為你情我願)

滿16就有性自主權,年齡要注意。


有點經驗的都是選擇告 和誘罪(為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這一點比較好成立,
實務上是晚上10點~12點以後還沒送回家,就很有可能成立此罪。

所以若真要帶出門,
請在10~12點之前送回她家~ 別過夜

這樣就沒有法律問題了 ~


當然啦!
還是找滿20的就不用擔心這個擔心那個~ 比較安全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大樓蓋下去會不會上新聞呀
標題:未婚生子男方付不起18萬聘金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