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boy wrote:
5. 由於(9/18事件)低階職員,不服從高級主官當面指正,雖非直系主管,但也違反人事第X條….,可直接開除
這條好像違反勞基法吧
憑什麼直接開除 了不起記過調職降職
我想不透
如果貴公司以後有高級主官無限上綱
那請問勞工權益在那裡
不管是哪家公司
在每個員工報到當天, 應該都會讓新進員工簽署一份合約
內容大同小異, 不外乎是遵守公司規定, 嚴禁洩漏公司機密等等
違者可能受到處罰或開除....等等
那今天劉大哥服務的這家公司定了這項規定
而且"非"新增規定, 而是早有這個條款
只是之前沒有人去觸犯這個條款而遭到處罰
這次某個白目的人去觸犯了這個規定
就算受到直接開除的處份也是合理的.
畢竟白紙黑字, 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 員工同意並簽名後進入這家公司上班
本來就是要遵守一切規範.
小弟服務的公司是屬於製造業, 遵循著GMP的規範
曾有一位主管級同仁, 因部下的某種行為違反GMP精神
而他為了保護部下而承擔這項錯誤
下場就是當天立刻招開人事會議, 當天下達開除處分(聽說是晚上七點招開會議, 九點作出結論)
而他得知處分後, 當天晚上就立刻收拾所有文件和物品, 第二天起就沒有來上班了
能說是這位同仁倒楣嗎?
他自己清楚公司的規定和政策, 也了解違反公司重要規範的下場
也許他自己一個人扛下這責任是傻了點
但他是為了保護他部門的員工, 拼著自己被開除, 也不願讓他部門的人因一個無心之過而收到處罰
這能怪說小弟服務的這家公司無情嗎?
不能, 因為這是公司的規定, 身為這家公司的一員, 就必須遵守這家公司的規定
下至櫃檯約聘人員, 上至一級主管
通通要遵守規定
違反規定者, 依公司規定給予處罰或直接開除, 這一點就算是主管級人物也不例外.
說了這麼多....小弟認為這次的case, 並不是主管對於行使這項規定無限上綱,
而是有許多人可以為劉大哥作證, 是某位小姐不服劉大哥的當面指正, 並以言語恐嚇, 污辱主管.
這種人就算請有力人士為她招開人事會議討論懲處事宜, 應該也逃不掉被開除的下場.
劉大哥只是以不適任為理由把她調離現職已經對她夠客氣了
在看完所有的文章後,我的想法是,劉大在處理那位小姐的方式,我是站在認同的立場,
但是在和那位經理最後說的那句話,我不太能認同,因為感覺上那已經加入了個人的想法進去,
這樣在公司只會造成對立,
當過兵的都知道,後勤和作戰部隊通常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因為角色立場的不同,
同樣的在公司我覺得也是有這種現象,像我也會常常覺得我們公司的業務沒什麼好忙的,
會計感覺上很輕鬆(因為我們公司帳很好對),
但是我不會說出來,一但說出來就是會造成部門對立,而不單是個人之間的問題了,
以你們公司現在的情況來說,嚴重時,老闆會不會為了平息紛爭而請兩邊都回家呢?
人事部門的角色本來就不好做,希望劉大可以繼續站在中立的立場,為貴公司建立好的制度,
也讓01的夥伴能夠多知道一些人事部門的想法
加油
~~~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