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2013 wrote:印象中這樓不是要講樓主的前妻嗎?怎麼越扯越遠,還連判決書、官司、朋友都扯進來,當事人身份職業也都曝光了!而且還是樓主自己歪的樓,趕快扶正吧!...(恕刪) 你終於找到貓膩了這才是樓主的目的
Raikkonen Hsu wrote:你不是把文章看完了?...(恕刪) 前面的文章樓主根本沒有說自己幾段婚姻,只有說前妻的姊姊跟媽媽都是三段婚姻,當然讓人好奇樓主自己幾段婚姻,刮別人鬍子之前...你懂的!然後孩子生完有沒有負責養育?奉勸樓主啊,已經發生的事情無法改變,但你可以改變未來的事。如果你也是離婚多次,那也該檢討自己。你也該對孩子負責,當然除非不是你的DNA。別只看見別人的問題。
Gary2013 wrote:樓主到底有過幾段婚姻?幾個小孩啊? 前妻文章可看出她是第三任,那樓主現任應是第四任老婆。我猜至少四個小孩,不含現任所生。若猜錯先向樓主說聲抱歉。G大妳是想問.樓主每月給諸任前妻多少扶養費嗎?
Gary2013 wrote:前面的文章樓主根本...(恕刪) 我只是再陳述一個故事的事實不需要把所有細節都說明清楚這樣就失去的陳述的意義故事很清楚的說明,我前妻的過程以及我所犯的錯誤不知道這位大大有哪邊不能理解?判決書也寫得很清楚了不是嗎?這篇故事只是要說明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請當機立斷,拖過六個月就超過法律追溯期了追溯期完全看檢察官自由心證,他覺得超過你再去辯解也是無用的第二部份說到朋友提供證據讓我前妻提出告訴,這部分不就說明交友要謹慎小心嗎?別讓朋友知道太多事情,免得到時候被賣了都不知道
Gary2013 wrote:樓主怎麼盡是找這種...(恕刪) 沒有很多次,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既然是第一次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吧況且這是公開的文章女方及其友人都知道這篇文章但是為何就不敢來回覆呢?寧願找打手匿名也不敢正面回覆還需要我多說嗎?如果講的不是事實他應該出面反駁吧,而不是躲在匿名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