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liao wrote:
另看到『偕同警察去摩鐵調錄影帶』這裡,突然想到,如果沒有報警,警方會跟你一起去摩鐵調錄影帶&蒐證?所以真正的報案日期?
還是可以先跟警方要求保全證據,日後再提告?這裡有些不懂,可以請知道的大大解惑嘛?



被侵犯保留證據三個月內是可以提告,問題樓主說她學姐有報警也去採集證據,問題一MOTEL客人離開後就會打掃好迎接下一批客人又怎會等到警察來收證,除非他學姐是在MOTEL報警,問題二就算MOTEL沒有馬上打掃等到他學姐報警警察即刻去採證又怎會三個月後才提告,一但報警性侵對象又知道是誰警方早就會要他出來說明白,此故事越說漏洞越大。
我覺的
整篇只有一個地方是真的
標題:性侵被告
樓主真的有被告嗎?
是不是樓主閑的發慌,上網POST假文,惡作劇好玩而已,順便嘲笑我們這麼認真,

樓主居然4/17又發文說車上的GPS要不要拔下來,免得被敲玻璃耶?

然後故事也越掰越瞎。

家中有80歲老人要養的打工學生,不會花錢買車,更不會買GPS好嗎?

買的起這些東西的人,絕對不歸類在那種打工賺錢養家的窮苦學生

請樓主不要汙辱那些一小時80-90-100元在賺的窮學生
去一次夜店要多少錢,門票多少,喝酒錢多少,去一次MOTEL又要多少錢。這樣一個晚上兩三千元跑不掉。能夠一晚消費的起這種數字的學生,你的家境絕對不會差到那裡。

樓主究竟是打什麼工。
你學姐20,那你也頂多是大二,甚至大一而已。
你還要養車?

真是不可思議。


ladycaca wrote:
我也來分析一下我的觀點,關於車子停在離櫃台50m 外這事。
有沒有可能就是,因為女生已明顯的神智不清,需要用扶(拖)的進去,為了不讓櫃台人員起疑,所以他將女生留置車上,獨自去Check IN。然後再回到車上把女生用扶(拖)的進到房間…?...(恕刪)


女生如果已經手腳不聽使喚,要人扶著,樓主居然還把車停在50M以外?等樓主把一個手腳不聽使喚的人扶進去,樓主人也躺平了。
別忘了,樓主前面說他已經頭暈到無法開車。

怕櫃檯人員看到女生神智不清的樣子,我相信全台灣絕大多數不管是motel還是賓館,甚至五星級飯店,

想進去作X,都要經過櫃檯,

如果怕櫃檯人員看到女生神智不清的樣子,那更應該要開車進去。因為你可以說女生睡著啦。
窗戶打開付錢給櫃檯,拿房間KEY,櫃檯人員頂多看到一個女生睡著,每天晚上這麼多人,她記的住才怪。

樓主扶著女生進去,反而更明顯讓別人看到女生手腳不聽使喚,這樣更糟糕。反而加深櫃檯人員對樓主的印象

所以我才一直猜不透,樓主把車停在50M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真的很匪夷所思。
為什麼不直接開進去。

樓主如果像你說的先一個人去check付錢拿KEY,再去車上扶女生,樓主這樣就來回100M。真厲害。頭暈到無法開車的人還可以走100M,後面50M還要扶女生。真強。
我喝酒都是喝到手腳不聽使喚,第二天早上起來吐+頭痛欲裂。在那種情況之下還有人可以想做愛的。
我只能說佩服。

我只能說 你們這樣把真相都拼出來了
就沒有原發文者再來鬼扯了.....呵
原po可能一時也想不到有什麼新的劇情了吧~總要給人家一點時間.
老闆~~~雞排再來一個~~~~
yang643 wrote:
請樓主不要汙辱那些一小時80-90-100元在賺的窮學生
去一次夜店要多少錢,門票多少,喝酒錢多少,去一次MOTEL又要多少錢。這樣一個晚上兩三千元跑不掉。能夠一晚消費的起這種數字的學生,你的家境絕對不會差到那裡。


不只2~3千吧?
pub 喝酒,大約一杯酒水也要500起跳
有名的店家,甚至要 table 的話還要一桌 5k 的基本費起跳的呢!
所以光到 pub 喝酒,至少 3千跑不掉吧?(樓主 4 杯,女方 1 杯)
至於摩鐵,休息再怎麼便宜也要 1千吧?

所以這一晚要推倒,至少也得花個5k吧?

他的家境好不好,我不知道,
只知道他過的還蠻奢華的,如果是打工,收入一定頗豐
(因為還要養 80 歲老人還可以這樣奢華的過,買i9000,play機的空機都要近2萬了),
一個月是賺多少啊?可否介紹一下這個打工的工作
我也很有興趣

yang643 wrote:
樓主真的有被告嗎?
是不是樓主閑的發慌,上網POST假文,惡作劇好玩而已,順便嘲笑我們這麼認真,


現在我的懷疑有兩點:
1.不是像大大說的上網 po 假文來惡作劇,而是會不會是學生來請大家幫他做作業
(做報告要蒐集資料)

2.持續上面的懷疑,就是已經被告,準備出庭了,要大家幫他想如何脫罪(省律師費?)

應該有這兩種可能性~
看來看去

還是覺得原PO唬爛的機率大一點

太多不合邏輯與常理的事情

就當是看看笑話就好囉

不過原PO要加強一下故事的結構

不然太快就破梗了
樓主居然還把車停在50M以外...

應該是開商務房,不是車庫房,省這點錢何必哩~~

gondawu wrote:
看來看去
還是覺得原PO唬爛的機率大一點
太多不合邏輯與常理的事情
就當是看看笑話就好囉
不過原PO要加強一下故事的結構
不然太快就破梗了


第一篇還有點像樣,後來補充開始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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