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swabber wrote:
人類有必要保護保障可以一直延序生命下去的權利和義務
站在異性戀的角度,沒辦法把支持鼓勵同性戀的觀念蔓延
...(恕刪)


其實這可以分成兩個角度來看。
支持鼓勵同性戀者,支持的是他們也應該享受跟所有一般人都一樣的權利,
支持他們不被歧視,
鼓勵他們面對自己,別躲在角落要勇於過自己要的生活。

這並不是支持或鼓勵大家一起改變性向,一起從異性戀改成同性戀。
這是生理+心理上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

我身邊這些支持這個議題的女性,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女子,包含我在內,
我從大學就開始關注同志議題直到現在已經十幾年,
身邊也有同志朋友,但就我看到的對同志再親善的異性戀者,
也不會因此變成同性戀。

這是性吸引力的問題,志玲姊姊再漂亮對我這個異性戀女人來說就是不會有性吸引力。

同性戀的存在自古皆有,但是全球人口數量依舊有爆炸性的成長。
他們的存在對人口的影響實在太少,看看那些喊著不想要孩子的是異性戀多還是同性戀多就很清楚。

這個討論串看到現在,除去那些惡意攻訐的言論,
其實台灣對於這個議題的討論真的比歐美的保守人士發言要理性冷靜的多了。


大家都有病~ wrote:
那反對同性婚姻對你們的人生、財富、未來,有何影響?
純討論,不批判...(恕刪)

反問你
非同性練者同意同性婚姻對你們的人生、財富、未來,有何影響?
純討論,不批判

綸擬辟市 wrote:
不要人家沒討論你想要的內容就大肆批評,
每個人都有權利討論自己有興趣的話題,好嗎?...(恕刪)

這樣算大肆批評?

而且對於這個議題我其實沒有什麼特別想要討論的內容耶
只是對你們提出的論述感覺很像揾醬油
東沾一下 西沾一下 沒個究竟
私下替你們操心 所以才深入詢問而已

例如動不動就提到"歧視",或許有些個人有言論上或思想上的歧視,但要如何證明"不能結婚"="歧視"呢?
社會上不被允許的事情很多,只要不如己意,就高呼歧視,是不是對異性戀或社會制度的一種歧視?

要是你們的說理有條有理,充滿說服力
我拜讀都來不及,哪有空上網發問勒

總之
如果同志能取得結婚權 我會樂觀其成
不過不要以為社會的支持會從天下掉下來
當初婦運會成功
可是一步一腳印
花了很多時間心力跟社會溝通
才能在男性立委佔多數的國會得到支持
沒有什麼事是一開始"本來就應該這樣"的

swabber wrote:
生命的目的是什麼?
生命只是高興、爽就好了嗎?
結婚這概念本就是針對異性戀而來的

老蔣說:生命之意義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支持同性戀享有不受歧視的人權
但是
人類有必要保護保障可以一直延續生命下去的權利和義務
站在異性戀的角度,沒辦法支持鼓勵同性戀的觀念蔓延
...(恕刪)


延續生命並不等同於男女結婚 . 那只是主要途徑 , 非唯一途徑 .

這是兩碼事 .

一堆男女 : 未婚生子 , 不婚生子 , 結婚後不生 , 不結婚也不生 ...etc .

同性結婚 , 一樣可以去認養認領小孩 , 借腹生子..etc .

了嗎 .

--------------------------------------------------------------------------

不必把同性結婚汙名化 . 他們要的不過是 , 法律保障他們與另一半的權利義務罷了 .

另外 , 小弟與多數人一樣 , 是異性戀者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唉...
光個勞健退不能連同另一半起一掛公司對很多人來說就是個很大的問題了不是?
阿丁仔 wrote:
反問你非同性練者同意...(恕刪)
借腹身子 也是要精卵結合 才能產生小孩.
也就是有一方要去借精 或借卵吧

小孩出生後, 他的原生父母就注定少一個.
更何況不是自己親生的小孩是否能全心照顧?

那就全民公投吧. 能過再說不能過就不用說了.
我是反對同性婚姻. 會造成小孩性別認同錯亂.


clws wrote:
不過不要以為社會的支持會從天下掉下來
當初婦運會成功
可是一步一腳印
花了很多時間心力跟社會溝通.(恕刪)


社會是由許許多多不同面向或特質的族群組成的
你也許是 佛教徒 閩南人
也可能 啞巴 客家人
當這些在社會上占比較少數的族群在爭取他們的權益時
我認為占大多數的族群要以正面態度看待
畢竟人數較少能夠投入的力量較少
一個有人類人口一半的婦運成功
代表的是人類因該更重視其他弱勢族群的聲音
而不是一個至少要付出的努力和代價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 也很有可能在某一個面向是少數族群
假如占少數的同志族群可以得到更多的友善態度
是不是以後其他面向的少數族群發聲 也會有更多的友善
而社會也會更和諧進步 不是嗎 ??
jiuanwenbaobai wrote:
延續生命並不等同於男女結婚 . 那只是主要途徑 , 非唯一途徑 .

這是兩碼事 .

一堆男女 : 未婚生子 , 不婚生子 , 結婚後不生 , 不結婚也不生 ...etc .

同性結婚 , 一樣可以去認養認領小孩 , 借腹生子..etc .

了嗎 .
--------------------------------------------------------------------------

不必把同性結婚汙名化 . 他們要的不過是 , 法律保障他們與另一半的權利義務罷了 .

另外 , 小弟與多數人一樣 , 是異性戀者 ....(恕刪)


就我知道的,多數同性戀者都是理性的而且非常有創造力和藝術的能力。

男和男同居 --> 沒辦法生小孩
女和女同居 --> 沒辦法生小孩
男和女同居或結婚 --> 有可能可以生(當然如你說的可能有不生、或是有可能生病沒法生)

不贊成同性戀同居使用「結婚」這個名詞,結婚本就是異性戀創造出來的。而且男和女婚後產生小孩的「血緣關係」,那不是男男在一起或女女在一起就會有的。

有些人說異性戀也會不生小孩或生不出小孩的,基本上不想生可能是生活壓力大,那個可以用國家福利去彌補,不能生的就是因為生病,這種是特例。

如果支持同性戀者,卻一直拿特例來說嘴,難不成是想讓大家都認為同性戀是特例或生病嗎?我覺得同性戀和異性戀都是健康的,不應一直拿特例或生病來論述。

需要法律保障不一定需要等同用異性戀的婚姻法律關係做保障。可以另外創法造法。

至於利用婚姻這個詞來讓大家認同,其實不需要這麼做,目前社會對同性戀不像以前那樣排斥,同志自己應該先要更認同自己,不要怕自己是同性戀這事說出來給人知道。而且當更多異性戀的人知道原來身邊就有同性戀者後,相信大家就更能接受了。


同性戀想結婚就去結婚吧...

等到婚後許多同性戀被告通姦的時候,
又會開始靠杯通姦罪不合世界潮流,
又會開始靠杯相愛就好為什麼要有婚姻的束縛,
又會開始靠杯配偶為什麼限制只能有一人...

或許有許多規矩、習慣不是那麼不能突破或改變,
但是這個也要改,那個也要突破,然後又忽然跑出一個不能限制,
那麼...到最後這個世界還會有規矩嗎?

new-flag wrote:
同性戀想結婚就去結婚吧...
等到婚後許多同性戀被告通姦的時候,
又會開始靠杯通姦罪不合世界潮流,
又會開始靠杯相愛就好為什麼要有婚姻的束縛,
又會開始靠杯配偶為什麼限制只能有一人...
或許有許多規矩、習慣不是那麼不能突破或改變,
但是這個也要改,那個也要突破,然後又忽然跑出一個不能限制,
那麼...到最後這個世界還會有規矩嗎?
..(恕刪)


講的同性戀好像每對,都會劈腿變心很亂。

男女在一起不會比較少吧。

另外,通姦除罪化(刑法)本來就是世界上,已開發文明國家的趨勢。

跟結婚是否同性更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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