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師父 wrote:以你的文章你應該也40歲以上了講話口氣的戲謔讓我覺得,你真得很糟糕 糟糕? 人生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這個時代,眼見都不能為憑了,更何況沒見 ..... 黃師父 wrote:如果你只是針對D大,那你應該自己去開個版去PK其他人的聲音都不見了....... 誰針對誰?
dougmichelle2001 wrote:你是不是氣到已經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顧了啊? 為你生氣???想太美!!!這回,我只是吃撐了出個大箭靶讓大家來射射,你一派英姿地和我主演了三百多樓,不好玩嗎?我看你是最熱衷的砲台啊!dougmichelle2001 wrote:公開的論壇上罵"笨人",已經觸犯刑法 公然侮辱了......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界線,連法律都能無視的話,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給予女兒道德教育。 沒啦!笨人是我啦!不然怎會那麼笨在網路上講這麼欠人砲的話呀!沒人想過蜘蛛網很笨嗎??? 真是笨到連背後癢都抓不到,要用不求人的說 (也是指我啦!)
macacafly wrote:如果爸媽管教不嚴我想這種女孩的性關係會更亂當然家教嚴 還是會有漏洞主要看父母有沒有付出時間沒有時間跟兒女相處卻弄出一堆規定當然還是會出問題 macacafly大 的話剛好可作我的回答, Sorry macacafly大 ~ 借用
蜘蛛網 wrote:沒啦! 笨人是我啦! 不然怎會那麼笨在網路上講這麼欠人砲的話呀!沒人想過蜘蛛網很笨嗎??? 真是笨到連背後癢都抓不到, 要用不求人的說 ) 已經不理性至此... 還有什麼好說的嗎?你究竟引誰的文在針對誰,是不是公然侮辱,我想大家都看的出來,警察、法官也不是笨蛋。一邊在談道德教育,自己卻連最基本的法律都無視...出了問題卻立刻找藉口顧左右而言他...我個人是完全不想計較這種事,但你或許該好好面對,自己的兒女若知道自己父親這樣會怎麼想吧?
dougmichelle2001 wrote:已經不理性至此... 還有什麼好說的嗎? 不理性?說到這 ~ 在下也很佩服你,能對蜘蛛網弄出這樣的角色砲得沒完沒了,也是了得!真是少年出英雄啊 ~ 至於我會否倚老賣老?喔 ~ 絕對不會,蜘蛛網一丁點兒也不嫉妒D大這種成就,請你放心!
可憐的蜘蛛大還在這邊跟小孩子奮戰基本上大家各有立場就好像你在西門町遇到一個正摟著國高中妹的毛頭小子跟他辯論青少年該不該交男女友一樣就算講贏了 他也不會放開身邊的妹只是現在人很聰明 很會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包裝他的私欲即使甩了女孩子 弄大人家的肚子 還是會自我解釋為這是為她好繼續把下一個 把問題留給對方的家庭電腦關了 下了線 這些人就不見了
我已經回報這篇文章了偏題題太多,變成人身攻擊我不是D大不能代她發言不過以我過去的個性通常是法院見.........之前在汽車論壇也是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你們乾脆上法院講好了.....還是找記者來拍態度應該就不會是這樣了
蜘蛛網 wrote:不理性?說到這 ~ ...(恕刪) 其實這棟樓在談"教育"就算偏題一點,只要不離開教育層面也算是有討論價值。幾十歲的人如果還不知道論壇上指謫他人"笨"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話,代表台灣急切要加強的並非兩性教育,連"法治教育"都顯然缺乏,這反而更嚴重。既然這樣,我就分享一下法律常識吧~如果有人在網路的公開場合如(論壇、部落格等)有明顯侮辱的言詞,而且是針對特定人或情緒化的謾罵,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實類這型的告訴比想像中還要簡單,並不需要一開始就跑法院、找律師那麼麻煩,基本上只需要完成以下兩個步驟:1. 存證如果是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個案,建議先交寄存證信函,存證信本身沒有強制效力,但在多數問題中,都能得到不錯的回應,簡單來說,對方收到你的存證信,就知道你要果然要"認真",通常會出面道歉了事。(這是比較好的情況,雙方拿出誠意解決)若換成網路的情況,也可以用MAIL的方式寄送,雖然對方未必會收到(可能變成垃圾信)。但依照經驗收到以後都會很快有回應,例如之前在友站發生疑似詐欺事件,事主龜起來,我的委託人請我代發存證MAIL,隔天問題馬上就搞定了。以下是存證信的範例:主 旨:茲因台端(XXX先生,帳號OOO)於2011-05-09 在小惡魔論壇上公然公然侮辱本人一事。二、說 明:(1)2011-05-09 13:23(2)在公開論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2109362&p=35(3)該討論串瀏覽人次為 29333人(4)台端因無端事由,以"笨人"辱罵之。(圖片存證於附件)三、 辦 法:(通常說明賠償、道歉之辦法)七日時限(自收件日起)一過,本人將申告訴諸法律,循法律公斷之。聲明人:XXX2011 年 5 月 09 日附件:2.告訴很多人都會認為跑法院很麻煩,但是對於這類"刑事案件",其實只要受害人或(委託的法律代理人)到當地警局報案,大約花十五分鐘做完筆錄即可,報案時可以將相關資料一併交付。之後警方就會發函"請"對方到當地派出所"說明"這個階段通常警察都會跟當事人"曉以大義",跟他說只要雙方達成和解,根據告訴乃論規定可以隨時撤告,如果對方堅持提告的話,全案就可能交付檢察官依照程序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