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女友是促使進步 或是墮落

黃師父 wrote:
以你的文章你應該也40歲以上了

講話口氣的戲謔讓我覺得,你真得很糟糕


糟糕?

人生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 ~

這個時代,眼見都不能為憑了,更何況沒見 .....

黃師父 wrote:
如果你只是針對D大,那你應該自己去開個版去PK
其他人的聲音都不見了.......


誰針對誰?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是不是氣到已經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顧了啊?


為你生氣???想太美!!!

這回,我只是吃撐了出個大箭靶讓大家來射射,你一派英姿地和我主演了三百多樓,不好玩嗎?

我看你是最熱衷的砲台啊!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公開的論壇上罵"笨人",
已經觸犯刑法 公然侮辱了......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界線,
連法律都能無視的話,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給予女兒道德教育。


沒啦!笨人是我啦!不然怎會那麼笨在網路上講這麼欠人砲的話呀!

沒人想過蜘蛛網很笨嗎???

真是笨到連背後癢都抓不到,要用不求人的說 (也是指我啦!)

macacafly wrote:
如果爸媽管教不嚴
我想這種女孩的性關係會更亂

當然家教嚴 還是會有漏洞
主要看父母有沒有付出時間
沒有時間跟兒女相處
卻弄出一堆規定
當然還是會出問題


macacafly大 的話剛好可作我的回答, Sorry macacafly大 ~ 借用

蜘蛛網 wrote:

沒啦! 笨人是我啦! 不然怎會那麼笨在網路上講這麼欠人砲的話呀!

沒人想過蜘蛛網很笨嗎???

真是笨到連背後癢都抓不到, 要用不求人的說 )




已經不理性至此... 還有什麼好說的嗎?

你究竟引誰的文在針對誰,是不是公然侮辱,
我想大家都看的出來,警察、法官也不是笨蛋。

一邊在談道德教育,
自己卻連最基本的法律都無視...
出了問題卻立刻找藉口顧左右而言他...


我個人是完全不想計較這種事,
但你或許該好好面對,自己的兒女若知道自己父親這樣會怎麼想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已經不理性至此... 還有什麼好說的嗎?


不理性?說到這 ~ 在下也很佩服你,能對蜘蛛網弄出這樣的角色砲得沒完沒了,也是了得!

真是少年出英雄啊 ~

至於我會否倚老賣老?喔 ~ 絕對不會,蜘蛛網一丁點兒也不嫉妒D大這種成就,請你放心!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但你或許該好好面對,自己的兒女若知道自己父親這樣會怎麼想吧?


雖然你眼中的蜘蛛網是個不才父母,然而我都選擇讓她們知道,前面文章有講,沒看到嗎?
可憐的蜘蛛大還在這邊跟小孩子奮戰
基本上大家各有立場
就好像你在西門町遇到一個正摟著國高中妹的毛頭小子
跟他辯論青少年該不該交男女友一樣
就算講贏了 他也不會放開身邊的妹
只是現在人很聰明 很會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包裝他的私欲
即使甩了女孩子 弄大人家的肚子 還是會自我解釋為這是為她好
繼續把下一個 把問題留給對方的家庭
電腦關了 下了線 這些人就不見了
hello
我已經回報這篇文章了

偏題題太多,變成人身攻擊

我不是D大不能代她發言


不過以我過去的個性通常是法院見.........

之前在汽車論壇也是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你們乾脆上法院講好了.....還是找記者來拍

態度應該就不會是這樣了

蜘蛛網 wrote:
不理性?說到這 ~ ...(恕刪)


其實這棟樓在談"教育"
就算偏題一點,只要不離開教育層面也算是有討論價值。

幾十歲的人如果還不知道論壇上指謫他人"笨"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話,
代表台灣急切要加強的並非兩性教育,連"法治教育"都顯然缺乏,這反而更嚴重。




既然這樣,
我就分享一下法律常識吧~

如果有人在網路的公開場合如(論壇、部落格等)有明顯侮辱的言詞,
而且是針對特定人或情緒化的謾罵,
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其實類這型的告訴比想像中還要簡單,
並不需要一開始就跑法院、找律師那麼麻煩,
基本上只需要完成以下兩個步驟:

1. 存證

如果是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個案,建議先交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本身沒有強制效力,但在多數問題中,都能得到不錯的回應,
簡單來說,對方收到你的存證信,就知道你要果然要"認真",通常會出面道歉了事。
(這是比較好的情況,雙方拿出誠意解決)

若換成網路的情況,也可以用MAIL的方式寄送,
雖然對方未必會收到(可能變成垃圾信)。
但依照經驗收到以後都會很快有回應,
例如之前在友站發生疑似詐欺事件,
事主龜起來,我的委託人請我代發存證MAIL,隔天問題馬上就搞定了。

以下是存證信的範例:

主 旨:茲因台端(XXX先生,帳號OOO)
於2011-05-09 在小惡魔論壇上公然公然侮辱本人一事。


二、說 明:
(1)2011-05-09 13:23
(2)在公開論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2109362&p=35
(3)該討論串瀏覽人次為 29333人
(4)台端因無端事由,以"笨人"辱罵之。(圖片存證於附件)

三、 辦 法:
(通常說明賠償、道歉之辦法)


七日時限(自收件日起)一過,
本人將申告訴諸法律,
循法律公斷之。

聲明人:XXX
2011 年 5 月 09 日

附件:





2.告訴

很多人都會認為跑法院很麻煩,
但是對於這類"刑事案件",
其實只要受害人或(委託的法律代理人)到當地警局報案,
大約花十五分鐘做完筆錄即可,報案時可以將相關資料一併交付。

之後警方就會發函"請"對方到當地派出所"說明"
這個階段通常警察都會跟當事人"曉以大義",
跟他說只要雙方達成和解,根據告訴乃論規定可以隨時撤告,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的話,全案就可能交付檢察官依照程序起訴。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蜘蛛網 wrote:
但看到您說「投胎、換腦袋」 !!!呃 ..... 扣2分!


嗯... 你真的沒看懂我那句誇飾法是在說什麼...

而且,重點都沒有回應...

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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