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93 wrote:照你的邏輯~~~既然這種事是不可避免的~~~那你哭什麼??難過什麼??...(恕刪) 很多事情都是不可避免的但遇到了還是會難過要舉例嗎很簡單....生離死別 都是所以你的邏輯還挺怪的
a771135198 wrote:哦就如你說的啊,麵不吃了不能不付錢,我的意思一樣,也是要先付錢,但是我付了不吃,在點別的吃可不可以?所以,她要負的唯一責任就是跟輸的分手或是拒絕。而你的講法是點餐之後,在也不能點別的東西吃,"既然點了就要乖乖吃完"這樣才"負責任"。...(恕刪) 不是很懂全文你們討論的重點,但是台灣法律沒有寫不能點一堆東西不吃,但是看過email寫德國有浪費資源的罰款,恩.....點了還是吃完吧,愛護地球資源喔~.......別鞭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