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友的女生真的不能碰嗎?


klaussshoestring wrote:
恩... 看看你自己...(恕刪)



世界上最難也最有趣的就是

讓一個人自覺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為什麼只到舊書店找二手貨呢?

大創等地方也有便宜的39元可以買

不用這麼委屈
人生就是一連串的挑戰,一關接一關,只能往前闖
vivian93 wrote:
照你的邏輯~~~
既然這種事是不可避免的~~~
那你哭什麼??難過什麼??...(恕刪)

很多事情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遇到了還是會難過
要舉例嗎
很簡單....生離死別 都是
所以你的邏輯還挺怪的
去問看看佛陀說故事!
裡頭有答案!
"不邪淫"這三個字送你!
佛陀說法兩千七百年前還可以傳到現在!
不是沒有原因!

a771135198 wrote:
哦就如你說的啊,麵不吃了不能不付錢,我的意思一樣,也是要先付錢,但是我付了不吃,在點別的吃可不可以?

所以,她要負的唯一責任就是跟輸的分手或是拒絕。

而你的講法是點餐之後,在也不能點別的東西吃,"既然點了就要乖乖吃完"這樣才"負責任"。
...(恕刪)


不是很懂全文你們討論的重點,但是
台灣法律沒有寫不能點一堆東西不吃,
但是看過email寫德國有浪費資源的罰款,
恩.....點了還是吃完吧,愛護地球資源喔~
.......別鞭我
試想如果今天角色互換,
你會想你的女友讓別人碰嗎?
回應已刪,多謝各方指教
回應已刪,多謝各方指教

shiho210 wrote:
試想如果今天角色互換,
你會想你的女友讓別人碰嗎?


可以呀,只要不是強姦
有本事挾去配!

人是選擇的動物,如果你能給的比她男友給得更多(關心、體貼),那他自然而然就會選擇你。只是你可能會很辛苦。先喜歡上別人總是輸一半。
鼓勵樓主行動,只不過要小心對方
最好先打聽對方的背景,另外此女生如果是這種的人
那你以後的下場,就是現在她男友的下場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也是可以等到她自然分手再追阿
少給我講一些自以為是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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